在人生最美好的年華,卻有一些少年只是為了過把車癮,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年未成年人交通違法的比例呈上升趨勢,法律意識淡薄是主要原因。那么如果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或電動車出了交通事故,個人以及父母應該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事故1
少年偷開汽車致他人喪生
日前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偷開汽車導致的嚴重交通事故。案發當天,某運貨公司的司機來到郊區的物流公司基地提貨,為了節省時間將車停在倉庫門口,車熄火后未拔車鑰匙就趕去裝貨。
此時17歲的男孩小宋剛好從這里路過,當他經過這輛停放在車庫門前的貨車時,便往車里看了一眼,發現車上雖然沒有人而且已經熄火,但是車鑰匙沒有拔下來。
盡管小宋自知沒有駕駛執照,但還是很想體驗一把“飆車癮”。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打開車門進入駕駛室,學起影視劇中的場景,點火,掛擋,猛踩油門。結果貨車瞬間前竄,一頭撞上了車庫門前另一輛貨車的尾部,將當時正在該車尾部卸貨的員工蔡某撞倒。蔡某被卡在兩車中間,巨大的外力作用于腹部及腰背部,造成蔡某肝臟破裂,經搶救無效死亡。慌張的小宋倉皇逃離現場后被抓獲。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宋忽視駕駛安全,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無證駕駛機動車,撞傷他人并致其死亡,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予懲處。經法庭教育后,小宋表示愿意痛改前非,悔過自新。
法院判決被告人小宋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事故2
少年駕摩托載人撞汽車身亡
14歲的小梁來自農村,在北京郊區的一家理發店打工。案發當天,和小梁在同一理發店打工的尹華將其女友送到理發店后,小梁要求駕駛他的摩托車。尹華拗不過,便讓小梁駕駛。于是,小梁駕駛摩托車帶著尹華從理發店出發了。
當小梁駕駛的摩托車行駛到大路時,恰逢前方有一輛小轎車由南向北行駛向南掉頭,結果摩托車前部與小轎車的左側相撞,造成小梁當場死亡、尹華受傷。事后尹華稱,他當時提醒過小梁,但小梁因緊張,想從該車前快速駛過去,所以撞到了轎車的車門。
事發后,小梁的父母將轎車司機何宇、保險公司和尹華都告上了法庭。原告認為,轎車司機何宇當時未注意后方來車、強行掉頭的行為是事故主要原因,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而尹華讓未成年人駕駛無牌摩托車,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交通隊出具的事故責任書,何宇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掉頭,小梁和何宇承擔同等責任。
但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現場勘查筆錄顯示,在事故發生時,摩托車的正常行駛方向至少有3米的通行寬度,摩托車完全可以正常通行,沒有必要從轎車前方繞過去。小梁認知能力的欠缺、駕駛技術的缺陷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因此何宇應當承擔次要責任,即30%,小梁應承擔主要責任,即70%。
而摩托車車主尹華放縱未成年人駕駛摩托車,在何宇賠付之外的損失范圍內,應當承擔60%的責任,小梁的父母對孩子監管不力,承擔40%責任。鑒于尹華前期給付了原告5萬元,故不再承擔給付義務。
法院依此作出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死亡傷殘類賠償金6.5萬余元;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9萬余元,轎車司機何宇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18.3萬余元。
事故3
未成年人駕車保險公司可追償
40多歲的陳先生在小區里行走,忽然被一輛轎車沖過來撞傷,沒想到的是,從車里走出的司機竟是一位稚氣未脫的少年。
案發當天下午,16歲的北京男孩小祥偷偷拿走了父親的車鑰匙,準備駕車過一把車癮。當他駕駛著父親的汽車,行駛到小區9號樓下由西向北轉彎時,車前部與由西向東停在此處的一輛車左后部相撞后,又撞倒了由南向北行走到此的陳先生。
陳先生受傷后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事故造成其脛腓骨遠端骨折等。交通隊認定,小祥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陳先生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因小祥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交通隊決定對小祥罰款1200元,并處行政拘留11日,因其未滿18周歲且系初犯,拘留部分不予執行。
案發后小祥的父親李某為陳先生墊付了19萬余元的醫療費,并另行支付了2萬元。后來陳先生將小祥的父親李某以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定,小祥事發時年僅16歲,其所駕涉案車輛為其父李某所有,該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不計免賠,其中交強險責任限額分別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商業三者險保險條款責任免除部分條款中用黑體字載明:“駕駛人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法院認為,小祥的父親李某在車輛的使用及管理上存在過錯,對于陳某的損失,應由小祥、李某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鑒于小祥實施侵權行為時系未成年人,故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導致第三人的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法院應予支持。鑒于涉案車投保了交強險,故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保險公司可于賠償之后再向小祥追償。
法院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7萬余元,被告小祥和其父母賠償原告鑒定費900元。
現象
未成年人交通違法增多
據相關部門統計,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交通違法的比例呈上升趨勢,主要表現為駕駛兩輪摩托車,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未成年人無證駕駛、酒后駕車、違法超車和超速行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
在部分城市里,未成年人特別是中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工具從過去的騎自行車到電動車,駕駛摩托車等現象日益突出,尤其是鄉鎮、城鄉結合部等未成年人駕駛行為頻頻發生。
而另有研究表明,未成年人開車引發致命車禍的可能性是成年人的兩倍。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意識還不能完全控制,易沖動開斗氣車、易飆車,對行車中的危險預計不足,缺乏處理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等。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法官曾智湄針對這類案件指出,交通安全不僅關系到自己,也關系到他人。未成年人大多好奇心強、易沖動,具有很強獵奇心理、冒險精神,但未成年人不成熟,自控能力、心理承受力與應變能力較差,又無專業技術在身,不懂交通法律法規,如駕車上路,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社會、學校及家庭應該對未成年人加強道路安全和行車安全教育,避免悲劇發生。
釋法
監護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北京東方恒信律師事務所的樊濤律師介紹,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才能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如果無證駕駛,應該對其進行罰款以及拘留處罰,但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按照《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首先,如果經過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都應該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其次,如果未經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如果車輛所有人對車輛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車輛所有人和監護人都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如果車輛所有人就是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無論是否獲得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此外,未成年人如果是應第三人的請求而駕駛或者其駕駛有利于第三人的,第三人與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共同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記者 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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