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記者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呼和浩特市首例污染環境罪案宣判,被告人任某某以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據了解,任某某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村農民。2008年,因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新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期滿后,他又開始打起了別的主意。
任某某聽說石頭里能煉出金子來,可以賺錢。于是他找了一片荒地,買了選金需要的設備,還搭了一個簡陋的屋子用來存放一些材料。隨后,任某某從廢棄的石料場里拉回了大量石頭,與自己買回的各種材料、藥水,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加工,經過多次嘗試之后,竟真的煉出了些許金子。
然而,在任某某煉金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渣里,被檢測出了大量的有毒物質汞、砷,其含量遠遠超過了國家標準。而任某某把這些有毒的廢水、廢渣隨意排放在滲坑里、堆在地面上,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任這些有毒的廢水、廢渣自然揮發、流淌,嚴重污染了環境。
更重要的是,任某某的選金廠恰好位于呼和浩特市的某片水源地上。如果不是這個煉金廠開設沒幾天就被環保部門發現取締,極有可能污染居民飲水水源,進而傷害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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