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政府工作人員作假
昌江海茂供銷種養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海茂合作社)法人代表蘇某忠用他人建設的養殖場騙取50萬扶持資金,又用不到一半數量的魚苗按足量騙了50.4萬元。近日,昌江檢察院提起抗訴,省檢察院二分檢支持抗訴,省二中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蘇某忠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元。
蘇某忠向村民租了土地,但并沒有投入經營,而是將地轉租給郭某等人建設魚苗養殖場。2014年9月,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海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申報農業部2014年畜牧發展扶持資金項目漁業標準化健康養殖專項的通知”。蘇某忠在得知該項目后,便決定用郭某等人投資建設的魚苗養殖場獲取補貼。
2014年12月,海南省財政國庫支付局將50萬元扶持資金撥付到海茂合作社賬戶。
一審法院認可了蘇某忠用他人養殖場騙取50萬補貼的事實,判處蘇某忠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蘇某忠提起上訴,昌江檢察院向省二中院抗訴。
省二中院二審審理查明,蘇某忠還涉及另一宗50萬余元的補貼款詐騙。2015年7月份,蘇某忠得知有一個魚苗放流項目,便找到昌江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該項目的負責人李某(另案處理)打聽項目。蘇某忠向他人采購的魚苗數量遠未達到合同規定一半的數量,但在交付魚苗時,卻隱瞞魚苗實際數量,并以現金收買李某等政府工作人員,導致該項目最終通過政府驗收。蘇某忠在該項目中共騙取國家補助資金5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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