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 瓊海一校長獲刑
在擔任瓊海某鎮中心學校校長期間,王春暖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從中收受好處,退休后,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王春暖被瓊海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王春暖今年65歲,曾擔任瓊海某鎮中心學校校長。經查明,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王春暖在中心學校宿舍樓維修、圍墻、球場硬板化等工程項目建設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收取好處費9萬元。
法院認為,王春暖利用職務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春暖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在起訴前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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