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從源頭管控超限超載行為
對不作為亂作為市縣相關部門、個人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近日,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貨物裝載源頭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源頭管控我省違規超載運輸行為,將嚴罰貨車超限超載“吃撐上路”“多拉快跑”,杜絕拼命、拼速度等道路運輸不良風氣,落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三年攻堅戰工作。
《通知》明確的五大重點工作內容包括加快貨運源頭的調查和公示、加強貨運源頭的科技監管力度、加強巡查和執法力度、加強源頭治超宣傳力度、加強督查檢查和問責力度等。
梳理來看,今后我省貨物裝載涉及的“誰的車、誰開車、在哪里裝載、裝的啥、裝多少、車況如何”等信息將被實時掌握,以進一步加強道路貨運源頭監管工作,依法規范生產經營企業裝載行為,防止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出廠(站、場),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確保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通知》指出,貨運源頭單位是車輛合法裝載的責任主體,必須采取科技手段杜絕貨車超限超載駛出站場。市縣政府要負責監督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特別是水泥廠、攪拌站、大型砂場、石場、大型鋼材和煤灰、建材堆放場站等),在今年年底前安裝合格的檢測設備(電子稱重和監控系統),并聯網至交通主管部門,24小時實時監管企業裝載行為,對場站進出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和管控,確保場站貨車合法裝載運輸。未采取科技監管舉措的,市縣政府按相關規定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同時,市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貨運源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貨車、駕駛人進出登記制度,稱重放行制度等。
如出現違規超載運輸行為,對允許超載超限車輛出場(站)的水泥、沙石等貨物集散地、貨運站經營管理者,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依據《海南省公路條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通知》明確,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辦公室將不定期組織明察暗訪,聯合紀檢等相關部門,對不作為、亂作為市縣相關部門、個人進行約談和問責,并把情況通報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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