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6月19日電(記者魏蒙)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法院19日披露,在警方的配合下,該院將一名毆打妻子、威脅家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男子抓獲,并于當日起執行拘留7日的決定。這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珠海市法院系統首次對該類行為做出的拘留處罰決定。
該男子姓嚴,7年前,他與江姓女子在家鄉——江蘇省灌云縣登記結婚,先后生育了4個子女,其妻目前正在懷孕中。3年前,常施家暴的他,用皮帶扣抽打年僅2歲的兒子,導致其子頭部輕微傷,灌云縣人民法院對其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去年,他全家來到珠海市生活。今年2月,他持柴刀在出租屋追砍江某,并砍砸客廳家具、電視。在房東的幫助下,其妻跳窗逃離并報警。2個月后,其妻向香洲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香洲法院當即裁定,禁止嚴某對江某及3個子女實施毆打、威脅、騷擾、跟蹤、接觸。但此后,他兩次欲對其妻施暴。其中,第一次在警方現場制止后,香洲法院依法對他進行了訓誡,他也當場表示悔過。但在今年6月6日,他又跟蹤其妻并試圖將女兒強行帶走,后在群眾的阻攔下未能得逞。
香洲法院經調查認為,嚴某在被訓誡后仍然違反保護令對江某進行騷擾、接觸,情節嚴重,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決定對嚴某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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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謾罵當然就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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