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7月4日電(記者梁建強)注冊會員多達17715人次,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總計4292余萬元,一傳銷團伙在全國各地大肆發展會員。記者4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歷經一審、二審程序審理,涉案的14名被告近日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通報顯示,被告人方某以湖北一家文化發展公司名義,與被告人曾某達成項目合作協議。后來,曾某邀約被告人李某、何某等共同參與項目合作,李某又邀約多人,共同組成項目合作團隊,共同出資、制訂方案,搭建了一家“文化藝術品收藏平臺”。
這一平臺宣稱繳納200元人民幣注冊會員后,即可登錄官方網站購買資產包。數月后,被告人方某、鄧某云、周某特等人又將該平臺升級。升級后的平臺,另上線發行藝術幣項目。截至案發,這一組織通過發行資產包、藝術幣等形式,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會員層級超過3層,注冊會員賬戶累計17715人次。
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曾某等14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引誘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且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歷經一審、二審程序審理,被告人方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曾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余各被告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四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14名被告人違法所得及其孳息被依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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