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臨高“黑老大”符聰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我省掃黑除惡首例死刑案二審開審
10月24日,海南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以符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上訴一案。該案是海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判處的首例死刑案件。
法院查明,符聰自2006年開始通過販賣毒品謀取非法利益,以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并以符聰宗族、姻親勢力為基礎,逐步確立并發展成為以符聰為組織者、領導者,陳某聞等5人為骨干成員,陳某寶等17人為積極參加者及其他成員參加的骨干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臨高為非作惡、稱霸一方,犯罪事實多達39起,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的嚴重后果,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08年至2012年期間,符聰指使陳某聞販賣海洛因11次共約330克;2006年至2012年間,符聰指使陳某聞、陳某寶、符某勇等多人分別到云南、廣西運輸毒品海洛因4次共3980余克。
海南二中院認定符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與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7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不等的刑罰。
一審判決后,符聰不服,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圍繞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人分別當庭作了最后陳述。此案將由合議庭評議并報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后,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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