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1159),南宋名臣。字泰發(fā)。越州上虞(今屬浙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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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崇寧五年(1106)進(jìn)士。靖康元年(1126)任侍御史,反對(duì)割地事金。南宋紹興元年(1131)升為吏部尚書,二年被罷職,八年十二月授參知政事。因指斥秦檜“懷奸誤國”,于九年十二月被貶為紹興知府。十一年十一月又被貶為建寧軍節(jié)度副使,藤州安置。十四年十一月移瓊州(治所在今瓊山市府城鎮(zhèn))安置,二十年三月移昌化軍(治所在今儋州中和)安置。居瓊10余年,雖身處逆境,仍論文考史,著《儒學(xué)記》等。后移置郴州,卒于江州。謚號(hào)莊簡。今為海口市五公祠奉祀的五公之一。
(編輯:陳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