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險何時為漁民套上“救生圈”
南海第一救助飛行隊在營救抱著泡沫漂浮在海上的遇險漁民。 通訊員 劉寸金攝
一艘遇險漁船被拖帶返回八所港。 本報記者 宋國強 通訊員 李雄波 攝
海南有數十萬海洋漁業從業人員以及海上民兵,這是高風險職業,我省海洋漁業近年平均每年約有20人死亡,100多人受傷。?我省開始醞釀一項具有突破性的社會保險改革,擬將他們全部納入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范圍。
一旦落地,漁民工傷治療費用將可全報銷,工亡除了賠償,工傷保險基金還將替工亡人員贍養父母送終,撫養幼兒至成人。
然而,是改革,就存在難度。政策動議已有年余,省里有關部門多次調研,相關草案歷經7次修改,至今尚未落地,難在哪?
“人一旦失去孩子,這痛也就到頭了。這種痛是融進血液里的,所有語言都無法安慰。”這是一位失去孩子的母親痛徹心肺的話。
臨高調樓鎮龍樓村50多歲的謝蘭珍很不幸,她在同一天內,同時失去兩個兒子。
丈夫去世早,她含辛茹苦養大兩個兒子。一個29歲,一個32歲,雙雙在2010年11月2日發生在文昌七州漁場附近的海難中殞命,當時船上14個人僅一個人逃生。
謝蘭珍的兩個兒子都沒能回來。這殘酷事實,如晴天霹靂,將一個開朗熱情能干的母親,打擊成了一個目光呆滯的“木頭人”。在謝蘭珍家,記者看到這位母親長久地蹲在地上,一言不發,只是機械地一遍遍抹去臉上的淚水。
失去兩個兒子,謝蘭珍僅拿到7萬元賠償。一個兒子沒成家,另一個兒子丟下8歲和6歲的兩個幼兒。兒子死了,家中的主要經濟來源斷了,謝蘭珍和兒媳一家四口只能靠給人織漁網和低保生活,日子過得很艱難。
“這個家怎么熬呀,誰能幫幫他們。”龍樓村一位老村干部嘆息道。
“如果這個家有工傷保險,那情況就大不同了呀。”退休的省社保局工傷生育保險處副處長王曉娜說。
為什么要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
漁民一旦遭遇事故
往往就是家破人亡
將海南漁民納入工傷保險的念頭,源自王曉娜2012年赴京參加一次全國性工傷保險會議所看到的一份材料。
“那份材料顯示,全國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平均風險是二類風險單位為主體,占59%。我回來后查了海南的情況,發現海南工傷保險是以低風險單位為主,一類風險單位(低風險)占64.4%。”王曉娜說,與此對應的是,海南工傷保險基金逾7億元的滾存結余。
據省社保局數字,截至2013年底,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歷年滾存結余已達7億多元,省本級工傷保險基金僅去年就結余5000萬元,累計滾存結余達3億多元。
“我省工傷保險基金低風險和結余量大的優勢,讓我們有條件把更多高風險行業納進來。做為海洋大省,海南的高風險行業無疑是海洋漁業。”王曉娜說。
既然工傷保險基金結余量大,那么能否把漁民納入工傷保險范疇呢?
王曉娜為此特意到臨高漁村調研,這次調研也堅定了她的想法。
“到了臨高新盈鎮漁村,男人們全都出海了,村里全剩女人,從奶奶、婆婆、媳婦到孫女。說起工傷保險,一女村民抬起手臂問,‘這個能賠多少?’她的手臂上累累‘離斷傷’,這是因為用力拉網被割出的傷。”王曉娜說。
“家里男人出海掙錢,我們女人在家提心吊膽,天天祈禱。”一名坐在家門口織漁網的婦女告訴記者,“千萬不能出事,一出事,這個家也完了。”
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意義重大。
漁民沒有土地,在一望無際的大海上作業,自然風險非常高。一旦漁民遭遇海上事故,家庭往往就是人亡家破。因為失去了家中的頂梁柱和經濟來源,家里的老人和子女將無所依靠。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從制度上對漁民給予保障,對穩定壯大海洋產業勞動隊伍,促進海南海洋產業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王曉娜的這個提議,立即得到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領導的重視和支持。
很快,探索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的決定被寫入2013年《海南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里,成為2015年前我省人社系統要落實的10項改革之一。
制度建設上的先進,讓海南工傷保險具有區別于其他省份的優勢。
我省是全國第一個實行社會保險地方立法的省份,1993年,海南省人大就出臺了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三個條例。打破“身份”界限,從省長到打工者都參加了社會保險,這在當時是舉國矚目的新聞。而且,海南不僅是全國最早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的省份,而且還是最早解決制度前“老工傷”的省份,最早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省份,最早實施工傷預防的省份,在全國一直保持領先優勢。
現在海南工傷保險有7億多元的基金結余,主要得益于我省高風險企業少和工傷預防工作的開展。即使現在一分錢也不收,也能保持基金支付五六年,這樣得天獨厚的基礎條件在全國是不多見的,這為接納海洋漁業這樣的高風險行業,提供了有力保障。
工傷保險能保漁民什么?
不僅有賠償還有撫恤金養老養小
王曉娜算過一筆賬,作為國家從業人員五項保險之一的工傷保險,如果能覆蓋漁民,萬一發生意外,漁民家庭就不會像以前那樣無助了。
為什么這么說?工傷保險能為漁民帶來什么樣的保障呢?
按照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如果發生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全部報銷,上不封頂。因工傷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付生活護理費,一至四級傷殘的每月發放傷殘津貼。漁民不用再擔心沒錢治療,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
如果漁民不幸工傷死亡,按工傷保險規定,賠償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標準計算,在2014年,這個數字達到每人53萬元。而家屬的生活也有保障,不會出現老無所依的悲劇。對于以工亡人為經濟來源的老人和小孩,工傷保險基金提供供養親屬撫恤金,替工亡人員贍養父母送終,撫養幼兒至18歲成人。
假如謝蘭珍能享受到這個政策給予的保障,他們一家海難之后的生活就不會如此艱辛了。
按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事故賠償標準,兩個兒子遇難,可獲得超過100萬元的工亡賠償。另外,謝蘭珍和兩個孫兒還可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她本人可以領到去世,她的兩個孫子可以一直領到18歲,“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也有1000多元。這樣,她這一家人每月就有三四千元的固定收入了,那情形就完全不一樣了。”王曉娜說。
“海南的工傷保險沒有身份界限,從省長到打工者,享受一樣的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住院都有一天50元的伙食補貼,同命同價,這個標準是全國最高的;省級統籌后,也沒有了地區差異,不管是在臨高還是海口,發生工傷后的待遇都一樣。”海南省人社廳社保三處工作人員陳五洲說。
目前,海南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發展到123.3萬人,累計保障工傷職工2.5萬人,支出工傷保險待遇6.4億元。
動議一年多為何還不出臺?
落地還須沖破“身份”等層層障礙
漁船幾乎全是私人的,方案大膽沖破“底線”,讓漁民以個人身份參保
難點1:沒有用人單位怎么參保
我省擬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的消息傳播出后,漁民很是期待。
“這件大好事,調研來調研去,為什么遲遲不落地?”4月,記者在漁業大鎮臨高縣調樓鎮調研采訪時,調樓鎮專職人大副主席黃瑞永不解地說。
為此,記者近日特地采訪省人社廳、省海洋與漁業廳和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
“相關草案已歷經7次修改。”省人社廳社保三處處長張安告訴記者,對于如何才能將漁民納進工傷保險制度,省人社廳省內省外進行了多次調研。
“最大的‘體制’障礙,就是漁船幾乎全是私人的。”張安說,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的范疇,按照國家和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如果用人單位是企業,則必須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身份”成了參保的難關之一。
以瓊海和臨高為例,瓊海市漁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大小漁船共908艘,臨高縣擁有漁船4932艘,但這些漁船絕大多數屬于漁民個人所有,極少有屬漁業公司和漁業捕撈合作社的漁船。漁民的漁船一般都沒有到工商部門登記,只是在漁政部門進行登記。
漁船是私人的,船主與船員的關系也不牢固。
用漁民的話說,船員與船主每一次出海捕撈,都會按比例分配獲取勞動報酬。這樣的經濟關系,造成勞動力存在著極大的流動性。“船工這一次跟這艘船出海,下一次可能上了別的船。”張安說,這就很難說服船主為船員買工傷保險。
“最早我們考慮讓漁民通過漁業協會等民間組織來參保,但隨后發現這不好操作,因為漁業協會沒有經濟來源,沒辦法履行繳費職責。”張安說,“后來又考慮以船主作為繳費主體,但船主本身不是法人,他們的船只沒有注冊,也不具用人單位性質。”
經再三考慮、反復測算,省人社部門基本達成共識的一種方案是:大膽沖破“底線”,讓漁民以個人身份參保,以個人身份繳費,同時財政給予漁民繳費補貼。但有一個限定,即必須具有船員證。
但個人繳費,個人參保,突破了國家和海南現行的“工傷保險由雇主交納工傷保險費”的規定。
“如果不在現行工傷保險制度上有所突破,漁民納入工傷保險就不可能做得起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林存斌說。
記者獲悉,這個“身份”障礙,我省可以借助全國人大賦予海南經濟特區的立法權進行“攻克”,成為全國首個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保障體系的省份。
目前,我省漁民只可購買由漁業互保協會開展的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險。我省財政已對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險進行補貼。
記者從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了解到,財政對同一個群體,同一件事不能同時補貼,這意味著漁業互保和工傷保險,財政只能補貼一頭。那么,是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范疇,建立新的保障框架,還是將漁業互保進一步完善,就成為一個選擇問題。
省海洋與漁業廳捕撈處處長、海南漁業互保協會會長符文海告訴記者,20多年前,曾有商業保險公司試圖做漁民的商業保險,但因為風險太高,保險公司虧本做不下去。2007年,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海南省辦事處成立。之后推出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險,實行漁民個人投保,財政部門給予補貼,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的辦法,共分為兩個檔次:A檔漁民每人每年繳費200元,政府補貼300元,漁民享受最高賠償額度20萬元;B檔,漁民每人每年繳納400元,政府補貼600元,漁民享受最高賠償額度40萬元。
而按照我省人社部門計劃,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擬按照“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辦法收取工傷保險費,其中漁民每人每年繳納150元,政府補貼450元;對于漁民中的海上民兵,個人繳納50元,政府補貼550元。收到的漁民工傷保險費,納入到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
相比之下,漁民海上人身意外險,漁民繳費和政府補貼均高于工傷保險擬定方案,但漁民能享受的最高賠償額度只有40萬元,實際賠償金額更是難盡如人意,遠不如工傷保險擬定的方案。
黃瑞永負責謝蘭珍兒子這起海難事故的處理。他告訴記者,船上遇難13人,但船主只買了10個人的漁民海上人身意外險,只能13個人分10個人的保險,每個遇難者分得6萬元。這就是全部賠償了。
每個人6萬元,按理說,謝蘭珍也應拿到12萬元的賠償。而臨高縣社保局一位副局長告訴記者,“實際上,謝蘭珍家兩個遇難者拿到手的賠償只有7萬元。”
由于賠償金額難盡如人意,雖然歷經7年努力,漁民參保漁業互保的熱情并不高。記者從省財政廳債務金融處獲悉,2013年,我省漁業互保漁船的參保率僅為25.41%,漁民參保率為27.56%,均不足三成。
“漁業互保對漁民是一個安慰。”黃瑞永說,“一旦漁船遭受災害或意外事故,往往會使船主蒙受重大損失,沒有買保險的人往往會傾家蕩產,難以恢復生產。漁業互保一定程度上能彌補損失。但是與工傷保險相比,工傷保險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
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負責人周俊對記者說,“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對現行制度有較大突破,需要考慮多方面問題。一是基金的平衡問題。漁業屬于高風險行業,須做好充分測算。二是工傷認定的技術性問題。海上作業范圍廣,引發的工傷事故難于取證,調查核實的難度大、成本高,對認定的程序與方法需要審慎評估。另外,由于財政原則上不能對同一群體同一性質的事因給予多頭補助,建議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漁業互保和工傷保險兩項制度的統籌銜接工作。”
省財政廳提供的數據顯示,漁業互保2013年全省共承保漁民4.13萬人,定損案件145起(不在責任范圍的報案除外),死亡26人,賠償金額553.34萬元。
有業內人士據此算了一筆賬,根據這組數字測算,僅算漁民每人按A檔(最低檔)交保費,加上財政補貼,2013年海南漁業互保協會收到的保費高達2000萬元以上,但賠付550多萬元。“這里面效益可觀。”而工傷保險是納入到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管理,當年結余即進入歷年滾存。
因此,有人認為,要想盡快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需要破除的一個障礙是“部門利益”。
難點2:財政補貼工傷險還是意外險
政策什么時候才能落地?
呼吁出臺新政
盡快施惠于民
4月初的一個上午,在臨高厚水灣漁港的“瓊臨高11216”號船上,船主黃自經的妻子正蹲在船板上擺放米飯和魚肉,點香、點蠟燭,在行著漁民古老的保平安傳統習俗。
這艘船已有20年,是黃自經家的全部財產,全家人的生計所在。他買了漁業互保,對于工傷保險,他還一無所知。
“漁業互保只是賠付,不管住院。工傷保險賠付率高,而且醫療費不用愁,管你到底,殘疾了幫你裝假肢。死亡了幫你養老的、養小的……”黃瑞永向黃自經介紹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是職工才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現在海南想讓漁民也來享受,這對漁民來說,是個大福音。”
黃自經聽罷,急切地說,“你們說的是真的嗎,能不能發些工傷保險資料給我們看看。這種保險好呀,我們漁民肯定要買,什么時候可以買呀?”
“船老大們一旦認識了工傷保險的好處,絕對愿意買工傷保險的。”黃瑞永對記者說,“你們記者下來采訪,我希望你們幫漁民呼吁,漁民參加工傷保險這事,一定要盡快鋪開。這么好的事情,不能老是說來說去而不落實。”
他對記者說,“目前,漁業互保的人身和財產險是捆綁的,漁民參保工傷保險了,漁業互保能否退出人身險,只保財產。這樣,漁民不用重復繳費,可以減輕漁民的負擔。”
“盡快讓政策落地,施惠于民,然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有問題可以再進行修訂。”省社保局工傷保險處調研員張善斌呼吁。
而王曉娜向省人社廳建議,如果漁民納入工傷保險政策落地,可以將現有的海難家庭的子女和失去勞動能力的老人納入現行的工傷保險基金供養,這將是政策上的一個突破,也會讓政策充滿人文關懷。
如果成真,那將最大程度上安慰謝蘭珍一家人。
(本報海口5月8日訊)
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險
個人投保?財政補貼?商業保險公司運作
A檔:
漁民每人每年繳費200元,政府補貼300元,漁民享受最高賠償額度20萬元
B檔:
漁民每人每年繳納400元,政府補貼600元,漁民享受最高賠償額度40萬元
漁民納入工傷保險擬定方案
個人繳費?政府補貼
漁民:
每人每年繳納150元,
政府補貼450元
海上民兵:
每人每年繳納50元,
政府補貼55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賠償可達每人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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