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4日消息(記者杜潤濤)近日,我省印發《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從今年起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用兩年時間實現常態化評審,實現新制度完全入軌。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修改完善全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
改革覆蓋各類中小學
《方案》指出,本次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重點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法開展,力求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及省、市、縣(區)教研機構、教學輔助機構、校外教育機構,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可參照實施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建立統一的職務制度
《方案》要求,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統一后的教師職務(聘用后崗位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初級職務名稱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中級職務名稱為一級教師,高級職務名稱為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職稱改革后,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按照不低于國家和省制定的評價標準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在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上,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和省關于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正高級教師數量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
評價標準向鄉村傾斜
《方案》指出,評價標準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注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綜合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學校教師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
同時,我省將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改進評價方式方法,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評價,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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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