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養濟院讓鰥寡孤獨者老有所依。
救助老人與窮人有“養濟院”和“普濟堂”,助喪義葬有“義莊”,免費渡口有“義渡”,捐資襄學有“義學”和“賓興”……明朝時期,隨著移民的涌入和本地人口的增長,海南各地普遍興起了漸趨完善的慈善網絡體系。
“明代海南的慈善機構大體可分為恤孤濟貧、助喪義葬、行旅濟助和捐資襄學五大類。”湖南師范大學歷史人文學院研究生胡水玉,曾對古代海南的慈善事業進行了深入研究,她認為明代是海南傳統慈善事業興起的時期,為促進社會教化、維護海南地方社會穩定,這些慈善機構在實施社會救濟、促進邊疆開發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助學助行
海南自古就有重視教育的傳統,因此多方資助貧困學子讀書上進的事跡非常多。明代海南名賢唐胄及其祖上創辦義學及書院的故事就是一個范例。
海南歷史上赫赫有名的西洲書院,原名攀丹義學堂,由南宋唐氏遷瓊始祖唐震在1241年創辦。其后裔解元唐次道、書院山長唐巖壽等辛勤執掌,到明正德元年(1505年)進士唐胄還鄉掌教,參議張簡將“義學堂”改為“養優書院”。為旌表唐胄(號“西洲”)編撰《瓊臺志》的碩果及他對教育作出的卓越貢獻,正德十四年(1519年),瓊州按察司副使王弘表奏朝廷把“養優書院”改名為“西洲書院”。西洲書院桃李芬芳,僅攀丹村就有八進士、兩解元,數十舉人,丘濬、海瑞、王佐、鄭廷鵠等海南杰出人物都師出西洲書院。
據胡水玉介紹,明朝政府對海南的文教事業比較重視,地方官員積極鼓勵民間捐資助學,創辦了眾多義學、賓興等助學機構。義學是由地方有志官民捐建的學校,主要招收貧寒生童;天順、成化兩朝興建較多,僅瓊山縣在天順年就有義學6所。明朝海南各州縣普遍設立了賓興,各賓興組織均置有田產,稱為“賓興田”,一般附屬于義田、學田內。義學、賓興的設立,為海南貧寒生童提供了讀書應試的機會,使明清海南科舉及第人數較前朝明顯增加。
由于慈善理念的不斷普及,明代的海南不僅大量助學,還開始了助行,其中最主要的是幫助往來旅客渡河。在瓊海有個“三縣通衢”的上寨渡,是完全由民間捐助設立的慈善事業。
明代樂會(今屬瓊海)舉人歐兆元在《仙豸渡碑記》中記載,該縣有王氏“家居之五里有上寨渡,河以非官路,編船不及,然三縣通津也,候渡接踵,艤舟者(駕船的人)每乘急而索倍,行人苦之”。看到這種情況,王家的兩個媳婦周氏和吳氏一起捐資,“得沿河膏腴數十畝,乃造舟募土人善操者使之掌楫焉”。此后,王氏家族陸續捐田助渡,修造渡船之費和渡夫工食都來源于此。
胡水玉認為,歐兆元對上寨渡建設原因、經費來源及過程的敘述,大體可以反映海南義渡建設的一般情形,即為方便旅客行人,避免船家立地漲價,地方上善良的紳士、商人和老百姓,捐出善款購置田地,或者干脆捐出善田,作為船家的工錢和修船的費用。
胡水玉說,由于海南島地勢中高周低,河流眾多,遇有大水,一些年久失修的橋梁往往被大水沖垮,給旅客行人造成不便,由此不少地方官員和民間善士捐資設渡,以幫助行人渡河。
扶危濟困
成化年間(1465—1487),海南建起了第一所養濟院,位于儋州。這是當地文武最高官員攜手努力的結果。
此時的儋州最高文官為儋州知州羅杰,史稱其“廉正勤勉,興學校,振士風”,去職時,當時百姓為之送行,“號泣隨之”。與他同時擔任儋州最高武官的是儋州守御千戶張鑰,這也是一位有作為的官員。兩位官員由于聲氣相投,都關注民生,遂攜手勵志公益。
例如,廣東按察副使涂棐決意重建儋州海南道公署,于是指派知州羅杰和正千戶張鑰實際執行,修成之官署“與昔大為懸絕”。兩人還同時捐資,于成化九年(1473年)重建了儋州東坡載酒堂。看到當時儋州孤貧廢疾、無以自存的人越來越多,加上朝廷倡議救助貧民,于是羅杰和張鑰通過帶頭募捐,率先在儋州建起養濟院,救濟孤老殘疾。
胡水玉介紹說,養濟院是明朝恤孤濟貧機構的主要形式。明朝的根本法典之一《明令》中,明確規定“凡鰥寡孤獨,每月官給糧米三斗,每歲給棉布一匹,務在存恤”。儋州建養濟院起了個好頭,隨后海南各地官員紛紛開始效仿。史載,萬歷十五年(1587年),知縣鄧全福于縣城西門關帝廟右側創建養濟院。這是目前有明確年代記載的明朝海南養濟院的設置。
扶危濟困的不僅僅是設立養濟院,還有各種類型的助喪義葬機構。當時,由于移民眾多,很多人難以適應濕熱的氣候環境,客死他鄉的移民不計其數。因此,海南的助喪義葬機構發展較快,有“漏澤園”“無遮冢”“與善大冢”“叢冢”“骷髏佳城”等,專門埋葬客死他鄉或窮困無以為葬之人。
據胡水玉介紹,漏澤園是古代官方的叢葬地,凡無主尸骨及家貧無葬地者,由官家叢葬,稱其地為“漏澤園”。這種制度是從宋代開始的。在海南漏澤園最早建于明成化年間,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海南共設有漏澤園7處,分散于瓊山、澄邁、定安、文昌、會同、儋州、崖州7個州縣。弘治(1488-1505)初年,“兵戈四起,白骨遍野”,臨高縣令張文煌在縣城東山川壇舊址,建無遮冢一座,收埋路旁尸骨。
為何興起
“海南慈善事業之所以在明代興起,與封建社會后期海南的發展變遷息息相關。”胡水玉認為,明代海南興起慈善事業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移民大量涌人引起貧民流丐增加,需要建立慈善機構對其實施社會救濟;二是海南地方經濟的開發與文化的發展也為慈善事業的興起創造了有利條件。
胡水玉稱,明太祖朱元璋頒布《宣諭海南敕》,稱海南“自漢以來列為郡縣,習禮義之教,有華夏之風者乎”,認為海南和內地應該不問遠近、一視同仁。為此,朝廷向海南頒布了一系列有利于經濟開發的政策,發動農民開墾荒地,興修水利,并鼓勵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這些政策吸引了大批外來移民,海南開發由此進入繁榮時期。僅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至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間,海南耕地就增加了18491頃,增加率達98%。除農業外,畜牧業、手工業和商業等各類經濟也獲得較大發展,城鎮建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這為地方政府和民間捐資設立各種慈善機構奠定了物質基礎。
人口的驟增也造成了一定的社會混亂,不少無田無業的移民或淪為流民,或為匪為盜,嚴重威脅社會安定。出于穩定社會秩序的需要,政府一面加強管理,一面鼓勵地方官民廣設慈善機構,對貧病交加、難以生存的人實施社會救濟,并將客死他鄉的無名尸骨收葬掩埋,以緩解人口增長造成的社會問題,為海南的開發創造安定的社會環境。
大批移民的涌入,為海南帶來了先進的中原文化。在政府鼓勵發展文教政策的推動下,海南廣設書院、義學、社學等各類學校,使儒、佛、道等傳統文化中的慈善思想得到廣泛傳播,中原地區慈善機構的管理和救濟模式也逐漸被引入到海南,這些都在海南慈善事業興起與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與此同時,宏觀政策也刺激了海南慈善事業的發展。早在明初,朱元璋就下令全國各地建立“養濟院”和“惠民藥局”。養濟院都設立在寺廟和道觀里或是周邊地區,因為在古代,寺廟和道觀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辦的養老機構與這種帶有宗教關懷的民辦救濟機構設置在一起,可以實現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應,具有較強的傳播力度,讓更多需要幫助的老者主動尋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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