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央外宣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下發了《深入整治非法網絡公關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通過專項行動,堅決打擊非法網絡公關行為,遏制非法網絡公關猖獗勢頭,維護互聯網正常傳播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
2011年2月27日,第83屆奧斯卡頒獎典禮中被影迷寄予厚望的《社交網絡》(The Social Network)飲恨敗北無緣金像獎,但《社交網絡》卻從另一個角度揭開了網絡時代的信息傳播模式和經濟存在模式發生的變化已經超乎人們的想像,網絡本身帶來的幾何倍數的傳播爆炸效應造就的巨大商業收益更是讓人目瞪口呆。
總會有人“捷足先登”式的率先領會網絡傳播的規律,利用非法手段達到獲利的目的。毫不夸張地說,在最近幾年的網絡熱點中,特別是涉及到商業戰的熱點中,背后魅影憧憧一只只看不見的手在操縱著整個事件的發酵和走向,網民則成為被利用的“棋子”,公關公司利用網民信息不對稱和社會情緒走向趨勢,有意散布非法信息,引導網友誤讀,形成預設的社會輿論效果,過程則被操縱者自詡為網絡公關——人們通常會把這種作為“黑公關”。
有數據顯示:到2008年,網絡公關占整個公關市場比重的6.3%,市場份額約8.8億元。但最新數據顯示:“根據公關協會最新發布的報告,在其調查的業務規模最大的40家公關公司中,29家提供線上產品推廣服務(72.5%),27家提供線上事件營銷(67.5%),28家提供口碑營銷(70%),23家提供危機處理(57.5%),31家提供輿情監測(77.5%),21家提供企業傳播(52.5%),19家提供整合傳播(47.5%)——網絡公關已經成了公關公司的主要業務。”
網絡公關中涉及的品牌炒作、產品營銷、口碑維護、危機公關等服務,隱形于日常的網友的上網行為之中,即便網友感知到在某時頁面的廣告色彩濃厚,也不會認為自己被利用或者反感商業行為。
非法網絡公關,通常卻是按客戶指令進行密集發帖,詆毀、誹謗競爭對手,使其無法正常運營,其手段和目的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
事實是,真正意義上的網絡公關與線下人們談及的公關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社會組織為了生存發展、通過傳播溝通、塑造形象、平衡利益、協調關系、優化社會心理環境、影響公眾的一門科學與藝術。”網絡公關的特征不過是要通過網絡進行信息傳播,是信息的載體不同與傳統媒介,信息的傳播速度和傳播方式快捷性大于傳統媒介,但在法律和道德的層面上,網絡公關沒有任何特權可以凌駕與法律和道德之上的理由。
毫無疑問,非法獲利才是“黑公關”行為的根源。利用對網絡傳播特性的熟知而喪失法律和道德的約束,肆意地利用網民的情感薄弱之處,“恰當”地拿捏火候,“民意”才是非法網絡公關最喜歡操縱的東西。
當民意變成了商業公司賺錢的工具,網民出離憤怒之余會喪失對網絡本身的信任,一旦中國網絡誠信的崩塌卻是需要整個國人來承擔后果,危機顯現之日,已不容人們喘息——沒人能夠成為打擊非法網絡公關的旁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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