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體對象
根據國防部征兵辦公室,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國家教育部、財政部的文件精神,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體對象為各級各類本科、大專、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優先征集學歷高的青年和應屆畢業生入伍。
國家鼓勵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這里的“高校畢業生”指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職高)、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征集年齡:高職(專科)畢業生當年年滿18至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二、入伍基本身體條件
應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體魄強健。其中,有幾項基本條件: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體重:男性:標準體重=(身高-110)kg,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10%;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個別體格條件較為優秀的應征男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
3、視力: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視力由原來的4.8調整至不低于4.7,左眼裸眼視力由原來的4.6調整不低于4.5;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視力放寬至4.6,左眼裸眼視力放寬至4.5。
4、內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陰性;血壓收縮壓: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張壓: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鐘56至110次之間;等等。
以下身體情況不符合入伍條件:
手指殘缺,影響功能的足趾殘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重度皸裂癥,不合格;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刺有“點,字,案”,直徑超過2cmcm(其他部位直徑超過3cm)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紋身瘢痕,影響軍容,不合格;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肺大泡,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三、入伍基本政治條件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規定: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紋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其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四、適齡青年應征入伍具體程序
(1)參加兵役登記。首先參加登記的公民在登記后向兵役機關領取兵役證,往年已登記過的公民應持兵役證參加兵役機關組織的核登。
(2)參加征兵體檢。在參加兵役登記后被兵役機關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應征公民,接到體檢通知后,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初中以上學歷證書(農業戶口)、高中以上學歷證書(非農)、兵役證、戶口薄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張到縣征兵體檢站接受體格檢查。
(3)接受政治審查。經過體檢合格的對象,要接受兵役機關對其進行的政治審查。應征公民應如實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員的有關情況。
(4)辦理入伍手續。被批準入伍的應征公民由縣級兵役機關負責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應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后,應按規定辦理戶口注銷、轉黨(團)關系、領取被服裝具等。在此期間,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飲食衛生,不要遠離住地,隨時準備按時到指定地點集合報到。在新兵到達部隊一個月后,其家屬到所在縣(市)區民政局,按其農業、非農業戶口,分別領取“優撫安置證”,憑證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撫政策。
(5)檢疫復查。檢疫復查是指新兵到部隊后接受身體檢查和政治復查。在規定時間內如發現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處理。
五、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享有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及其他優惠政策外,還享有下列優惠政策。
(一)優先選拔使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官。
(二)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際補償或者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試行補償或代償。
六、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學就業優惠政策。
(1)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試入讀普通本科;
(5)退役后可根據需要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七、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
“從哪里來,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當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參加農業生產,分配工作或復學、復工、復職,或給予城鎮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辦理自謀職業手續。
一、退伍義務兵安置
1、家居農村的退伍義務兵如何安置?
答:入伍前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對有一定專長的,應當通過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向有關部門推薦錄用;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原則上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二、三等革命傷殘軍人的,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優撫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2、家居城鎮的退伍義務兵如何安置?
答: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參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辦理自謀職業手續。
3、原是正式職工的退伍義務兵如何安置?
答: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包括合同制職工),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原單位已撤銷或合并的,由上一級機關或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安置。
4、義務兵入伍前是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后可否要求繼續學習?
答:退伍義務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時如符合學習條件(年齡可適當放寬),可以要求繼續學習,原所在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后的下一學期準其復學。
5、家居農村的退伍義務兵榮立三等功、集體功的是否安排工作?
答: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還不具備給榮立三等功及集體功的農村退伍義務兵安排工作的條件,因此,目前的安置政策規定對榮立三等功、集體功的農村退伍義務兵退役后仍回原征集地參加農業生產,不予安排工作。
6、農村退伍義務兵在部隊自學取得大、中專文憑,政府是否負責為其安排工作?
答:入伍前家居農村的退伍軍人,在服役期間自學取得大、中專文憑,政府不負責為其安排工作,但可以向招工單位或用人單位推薦,能否錄用,則由用人單位決定。
二、復員、轉業士官安置
復員、轉業安置的士官退出現役后,原則上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的縣(市)落戶、安置。在外地結婚(除部隊駐地外)的士官,復員、轉業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難時,對服役期滿、配偶婚前在當地有常住戶口,且家庭生活基礎在當地,結婚滿兩年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八、2011年征兵政策略有調整
一、走訪調查和退兵工作進一步正規。今年,總部專門下發了《關于做好征兵走訪調查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1、走訪調查的內容主要是調查應征公民病史情況,了解掌握應征公民的政治思想、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個人經歷、現實表現和入伍態度等情況。2、由于征新兵方式變化,除條件兵外,今年部隊不參加走訪調查,走訪調查由縣級征兵辦統一組織,基層人員組成調查組的方式具體實施。3、走訪調查對象除應征公民本人及家長外,不得少于3人。4、高校在校生和翌年畢業生,不到入學前戶籍地進行走訪,不要求家長在調查表上簽字。5、走訪調查由基層不同單位2至3人同行,所有調查人在調查表上共同簽字,調查表5年內不得銷毀,并作為審批定兵的依據之一。從去年開始,一個重大的征兵改革就是實行退兵仲裁制度,除條件兵外,部隊基本上不參與征兵全程,兵員質量全部由兵役機關負責,各大軍區成立退兵仲裁辦公室和專家鑒定組,負責對擬退回轄區有爭議的新兵進行復查會診和仲裁,對退兵程序和辦法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二、女兵征集有新變化。女兵繼續面向社會普遍公開試行網上報名征集。國防部下發了《關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如下:1、征集對象:為加高考有分數可查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五年制初中升大專的高職畢業生和全日制在校大學生不屬于征集之列,征集比例分別為70﹪和30﹪(其中專科、本科各15﹪);2、征集條件上年齡有變化,高校應屆畢業生為年滿22歲以內,高中應屆畢業生不變,仍然為17-19歲;身高有變化,身高由162厘米調整為160厘米以上;其他政治、體格條件不變。3、征集程序主要變化是實行網上報名和擇優初選預征對象的方式,按高中、專科、本科不同學歷,依據高考原始總分高低排序,選擇6倍征集任務數作為初選預征對象。初審初檢合格者按不同學歷,分別選擇3倍征集任務數作為送檢對象。4、繼續組織綜合素質考評,但方式、內容有所變化。主要是采取查驗證書、現場問答、體能測試(明確了60米短跑、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測試科目)等方式。5、公示公開范圍更廣,對網上初選預征對象、送檢對象和預定新兵名單(包括姓名、戶籍地、學歷、高考原始總分、綜合素質考評分數)都要求在省市縣三級征兵辦外醒目處不少于5天進行張榜公示。6、優先征集對象要報國防部征兵辦審批合格后方可批準入伍,并且要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開。
三、加大了征集大學應屆畢業生入伍的力度。今冬征集對象主體仍然在全日制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的基礎上,大規模地征集大學應屆畢業生。為便于大學生報名參軍,今年實行了高校應屆畢業生網上預征,同時國家繼續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除返還學費,統一按城鎮戶口安置外,還在為高校畢業生退役后設計了三條“出路”;吸收部分退役畢業生進入公檢法系統,提供各種考學升學的優惠,免費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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