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6日消息(記者謝大強)今天(25日)從海口市社保局獲悉,經上級批準,從8月1日開始,海口市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支付標準,最高支付金額達12萬元,在原來的支付標準基礎上,提高住院報銷比例5%至10%,三級醫院門診特殊病種待遇支付比例也由原來的65%提高到70%,并首次將系統性紅斑狼瘡納入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范圍,參保的城鎮居民將極大地減輕醫療負擔。
據介紹,此次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支付標準,將原來的居民醫保待遇支付封頂線由10萬元提高到12萬元。其最大的亮點是實行雙向轉診制,參保居民應首先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如病情需要轉往本市上級定點醫院繼續接受治療的,由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再到上級定點醫院就診。住院報銷比例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5%,經轉診的參保患者,其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一級醫院由原來的85%提高到90%、二級醫院由原來的70%提高到75%;三級醫院由原來的60%提高到70%。未經轉診的人員,其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60%。
此次調整,中藥飲片、針灸、推拿和拔罐等中醫適宜技術的報銷比例,在原基礎上由原來的提高5%調整到提高10%。提高后支付比例達到或超過100%的,按100%比例支付。增加門診特殊病種,將系統性紅斑狼瘡納入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范圍,每月定額標準為300元。提高三級醫院門診特殊病種待遇支付比例,一、二級醫院門診特殊病種待遇支付比例不變,仍為90%和75%,三級醫院支付比例從原來的65%提高至70%。
我市2012年城鎮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時間為7月至10月,廣大居民可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申請登記和繳費,到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又訊 從8月1日后,參加我市居民醫保的城鎮居民如因病情需要,到本市二級或三級定點醫院就診的,必須在本市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方可按轉診后的新標準支付待遇。申請異地住院的須經本市三級定點醫院同意并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因急性病在異地住院治療的,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后,其醫療費用均按本市轉診后的同等標準支付。
特殊病種定點治療
我市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支付標準后,對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等門診特殊病種,專門限定了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患小兒腦性癱瘓、肝膽或泌尿系結石的參保居民,可根據病情自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接受門診治療。對廣大參保居民來說,治病更方便,并減輕了醫療費用負擔。
首診制和雙向轉診制具體規定及辦理程序
首診制:參保居民應當首先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一級醫院、鄉鎮衛生院、農場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就診,如病情需要轉往本市上級定點醫院繼續接受治療的,由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辦理轉診手續,再到上級定點醫院(即本市二級或三級定點醫院)就診。危重急癥患者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到上級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但應在入院后10個工作日內(含第10個工作日)到所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建立健康檔案(錄入新的診療概況),補辦轉診手續,統籌基金按轉診后的標準支付待遇。
雙向轉診制:參保居民經住院治療后,在康復階段,上級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將其轉往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并協助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為其建立和完善健康檔案,提供指導服務等。應當轉診到下級醫療機構治療,但患者不配合的,統籌基金按未經轉診的標準支付待遇。
門診特殊病種審批程序
1、申請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治療)、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療)、性早熟、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失代償期、結核病、高血壓Ⅲ期、帕金森氏綜合癥、精神分裂癥、糖尿病、腦中風、系統性紅斑狼瘡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參保患者,限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2、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療)、老年性白內障(晶體植入治療)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參保患者,限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3、申請其他特殊病種(小兒腦性癱瘓、肝膽或泌尿系結石)的參保患者,可根據病情自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接受門診治療。
4、門診特殊病種的認定辦法、申報程序及結算方式仍按原來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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