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從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處獲悉,我市已成立了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檢察院等4家單位共同參與的海口市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應對故意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行為。
單位惡意欠薪日趨嚴重
“部分用工企業,特別是房地產建筑業惡意拖欠勞動者行為日趨嚴重。” 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人介紹。2011年,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全年共處理惡意欠薪案件77件,而僅今年上半年,就已處理相關案件102件,“今年下半年,惡意欠薪行為肯定會日趨嚴重,總件數至少是去年的2倍。”
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監察科負責人分析,今年用人單位惡意欠薪現象之所以增多,主要原因是由于近來房地產市場萎縮,國家又出臺一系列房價調控政策,使得開發商資金回籠困難。同時,我省又調整了勞動爭議管轄權范圍,造成了用人單位惡意欠薪案件直線上升。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或將入刑
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條。市人社局等四部門近日將大力開展聯合專項大檢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企業和自然人,將可能因此獲罪入刑。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按規定,相關責任人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今后,用人單位若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非法克扣工資或罰款;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等行為,可以向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處(68724230)、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66784629)投訴舉報。(記者 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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