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1日消息(記者 吳聲婧 實習記者 符武平) 盛夏來臨,勞動者的防暑降溫等健康權利備受關注。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新辦法明確,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者可享高溫津貼。
記者經過連日的調查,報道了海南作為夏季相對其他省市的氣溫要高出很多的省份,“高溫補貼”卻依然是一番看起來很美,實則難以落實的景象,引起公眾關注。
7月10日,海南省勞動監察部門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今年夏天企業是否發高溫津貼將成為監管和執法的重點工作之一。不執行高溫補貼規定的的企業單位,發現一例,查處一例,最高可罰2萬元。
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 最高罰2萬元
“為何高溫補貼執行難?”對此,人社部門的有關人士認為,一方面,政府需要制訂和完善勞動者各項權益保護法制體系,加強弱勢群體維權的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執法部門需強化發放高溫補貼的執法力度。
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相關負責人稱,在《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下發后,勞動監察部門會加強監管,每隔半個月就對進行高溫工作的企業單位進行抽查。如有發現用人單位不執行補貼規定的情況,立即立案調查,并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為止,今年還沒有接到過高溫補貼落實不到位的投訴。”該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前些年每到夏天都會接到關于“高溫補貼”未能發放的投訴,經過勞動監察部門調查和責令整改后,被投訴企業單位都按時給員工發放了高溫補助。
該負責人表示,今年夏季,企業是否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將成為勞動監察部門的一個工作重點。“如果企業再敢不向勞動者依法發放高溫津貼,我們將依法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罰。”
高溫津貼權益受損一定要收集證據維權
用人單位如果不發放高溫補貼或降低補貼標準,勞動者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者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解決。但記者從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了解到,雖然這幾年每年都有關于高溫津貼權益受損害的投訴,但非常少,而且,此類投訴取證較難。
“勞動者高溫補貼權益受到損害時,該如何維權?”海南省勞動監察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高溫作業人員確實沒有領到高溫補貼,可撥打高溫投訴熱線進行投訴,或者到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在對高溫津貼權益受損害的投訴案例的查處過程中,勞動者一定要提高維權意識,積極協助勞動部門的調查。
該工作人員還提醒到,發現用人單位不執行高溫補貼規定時,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他建議,勞動者在投訴前應收集證據,包括所在企業單位的勞動證明、工資福利發放清單、工作環境以及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氣溫報告等內容,收集齊全以上資料后,便可前去所在地區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部門:對投訴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日前,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處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高溫補貼的政策落實并不是很到位。《關于企業實行高溫津貼的通知》規定,津貼由企業向職工發放,有些企業老板可能會想著降低成本不落實這個政策。有些職工了解這個政策,但也可能不敢跟老板提。
擔心投訴后會被企業單位責問,甚至會丟了“飯碗”,這個顧慮在高溫工作者中普遍存在。對此,勞動監察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勞動監察部門對投訴人的信息會進行嚴格的保密,所以勞動者不必為此擔憂。
據了解,今年海南的高溫津貼標準依舊不變,按照海南2008年公布的《關于企業實行高溫津貼的通知》要求,從4月份至10月份,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可以每人每天享受10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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