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月起提高城市低保標準
每人每月不低于330元
日前,省民政廳與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標后,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不低于330元/月/人。這是記者近日從省民政廳獲悉的。
根據省委、省政府《2011-2015年重點民生項目發展規劃》中“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目標要求,結合我省當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已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實際,我省決定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按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消費需求和我省物價水平測算,此次提標后,我省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不低于330元/月/人。
通知要求,各市縣要以此次提高城市低保標準為契機,認真核查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做好低保對象分類建檔、分類救助工作,將低保對象信息準確錄入低保信息系統,及時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保障范圍,清退已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實現動態管理下應保盡保的目標。
同時,各市縣要根據提高標準后的低保對象人數和實際補助水平,結合上級財政資金安排和本市縣低保資金結余情況,認真測算低保資金需求總量,足額安排資金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4月30日前完成城市低保提標的前期工作,并將提標情況報省民政廳備案。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通報。(記者徐珊珊通訊員夏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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