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9月26日消息??近日,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召集昌江縣政府及昌化鎮政府的相關領導與“瓊昌公司”的法人等,到該院參加執行聽證會。因被召集的政府相關領導沒有到會,會議最終沒有取得實際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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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6年9月28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就已經判決昌江縣政府和昌化鎮政府賠償“瓊昌公司”公司人民幣730390元及8000元司法鑒定費。判決生效快到9個月了,這兩級人民政府卻一直沒有履行法院的有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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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單方毀約拆除旅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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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經昌江縣委縣政府批復,昌化鎮政府與昌江棋子灣瓊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簽訂了開發古昌化城北部棋子灣的《協議書》,然后斥巨資在棋子灣旅游區開發經營,在收到好的經營效益的同時,也使棋子灣從無人知道的海灣變成了海南出名的旅游景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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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昌化鎮政府于2003年2月18日給“瓊昌公司”發來了一紙通知,決定解除與瓊昌公司簽訂的開發棋子灣協議書,要求公司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限期撤出棋子灣。因“瓊昌公司”沒有在期限內撤出棋子灣,4月24日與30日,昌化鎮主要領導兩次帶隊,拆除了“瓊昌公司”在棋子灣投資所建的所有旅游設施。
縣政府“會議紀要”中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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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記者了解,昌化鎮政府這次“變臉”行為是根據昌江縣政府的指示精神作出的。所謂的“指示精神”指的就是指2003年1號文件以及2月11日的縣長辦公會議紀要。
昌江縣政府2003年1號文件的內容是“棋子灣旅游區要由縣政府會同省旅游主管部門統一安排開發建設,任何人或自然人不得擅自進入景區開發建設”。
2月11日縣長辦公會議紀要中,一位副縣長代表縣委縣政府就協調棋子灣開發問題作出五點處理意見,這其中包括,縣委、縣政府決定從2月8日起,中止昌化鎮政府與瓊昌公司的協議書,今后該公司若要重新經營,則應向縣政府提出申請、報省政府批準;在棋子灣旅游總體規劃未形成期間,委派昌化鎮政府對棋子灣景區進行管理,瓊昌公司應中止經營活動。
就這樣,一份政府的“會議紀要”就讓受到法律保護的“協議”變成了一紙空文。
兩級政府四份公文被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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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瓊昌公司一紙訴狀將昌江縣政府和昌化鎮政府告上法庭,訴請法院依法撤銷昌江縣政府《關于棋子灣旅游區開發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縣長辦公會議紀要》、昌化鎮政府《關于瓊昌公司撤出棋子灣的通知》等公文,并共同賠償瓊昌公司的損失。由于種種原因,瓊昌公司隨后又進行了撤訴處理,直至2004年再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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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該行政訴訟案在海南中院開庭審理。2004年12月,海南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縣長辦公會議紀要》在內的縣、鎮兩級政府的4份公文。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省高院后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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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兩級政府賠償企業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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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2日,瓊昌公司向海南中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昌江兩級政府賠償142萬多元損失。海南中院通公開審理后認為,“瓊昌公司”在棋子灣開發時所蒙受的損失是由于昌江縣政府及昌化鎮政府違法行政造成的,一審判令昌江縣政府及昌化鎮政府在判決生效30日內賠償瓊昌公司730390元,10日內給付“瓊昌公司”預付的8000元司法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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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縣政府和昌化鎮政府不服判決,向省高院提起上訴。2006年9月28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兩級政府拒不履行賠償義務
判決生效后,“瓊昌公司”按法律程序于2006年10月20日致函昌江縣人民政府及昌化鎮政府,要求在判決生效的法定期限內支付賠償款,然而縣政府和鎮政府并沒有支付。
無奈之下,“瓊昌公司于11月9日向海南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海南中院立案受理并于11月28日給昌江縣政府和昌化鎮政府送達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這兩級政府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然而,昌江縣政府與昌化鎮政府依然拒絕賠償。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4月23日下達了《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劃拔昌江縣政府和昌化鎮政府銀行存款人民幣730390元及其利息、鑒定費8000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與此同時,海南中院執行局的領導多次帶法官到昌江縣進行執行,昌江縣政府都拒絕履行被執行人的義務。
企業何時才能拿到這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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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召集昌江縣政府及昌化鎮政府的相關領導與“瓊昌公司”的法人等,到該院參加執行聽證會,協商該案的執行問題;聽證會的主要目的是督促這兩級政府履行法律義務。然而,這兩級政府的法人及相關負責人并沒有到會,只委托了一個律師及縣法制辦的主任前來應付。
當“瓊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會上請求被執行人盡快履行賠償義務,并表示愿意由法院組成和解,也可以在平等的主體上作出一些讓步時,這兩級政府的委托人卻當場表示是政府臨時叫他們前來參加聽證會的,一切只有根據縣領導的意思來決定.
到目前,關于執行問題昌江縣政府還沒有具體部署。并表示,昌江縣政府對于法院的行政判決不服,正在提起申訴,賠償問題要等到申訴結果出來后再說。
“瓊昌公司”的代理人認為昌江縣政府對以前的判決有異議進行申訴,這是他們的權力,但不能以這個借口拒絕履行被執行義務。
海南中院執行局的負責人當場指出,該案去年11月就已經進行了強制執行階段,現在已經超過了6個月的執行期限,延長執行的3個多月中,又超過了1個多月;不論這兩級政府申請再審或申訴,首先要依法履行生效判決的執行義務,賠償“瓊昌公司”的經濟損失。該負責人當場表示,“棋子灣這個案子,一天沒有改變,就必須執行一天?!币驗椴h政府當天前來的委托人表示不能代表當地政府作出還款決定,執行聽證會并沒有取得實際性的效果。
昨日,“瓊昌公司”的負責人向本網記者來電稱,就在聽證會召開后的第二天,昌江縣政府就這個判決已經生效的行政賠償案向海南中院提起申訴,但當即就被駁回。昌江縣政府始終沒有主動與他們聯系有關賠償方面的事宜,這730390元賠償及預付的8000元司法鑒定費還不知何時能夠拿到?昌江縣政府何時能夠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義務,以實際行動來維護法律的尊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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