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8日消息 近日,臨高縣有群眾向海南特區報反映,該縣有兩名干部,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緩刑后仍保留“鐵飯碗”,工資照領。不久前其中一人被提拔為臨高縣林業局林政股負責人。
臨高這兩名干部被判緩刑后為何仍然保留公職?當地群眾和有關部門對此有何看法?就群眾所反映的情況,海南特區報記者近日前往臨高進行采訪。
犯詐騙罪 兩干部均被判三緩三
記者近日從臨高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陳某某原是臨高縣多文鎮副鎮長,黃某某原是臨高縣林業局機關工作人員。2005年6月初,涉嫌貪污的陳某某和黃某某先后向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投案,并積極主動地退出贓款。2005年6月13日,陳某某和黃某某被依法逮捕。
經臨高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9月間,被告人黃某某和陳某某等人到臨高縣多文鎮鳳雅村委會,對退耕還林的土地面積進行測量和檢查驗收造林情況。被告人陳某某與多文鎮鳳雅村委會黨支部書記王某商量,以王某的名義偽造承包林地的相關資料,并將偽造的退耕還林資料交給被告人黃某某,由黃某某將該資料報送臨高縣退耕還林辦公室審批。2004年2月至12月間,被告人陳某某等人先后從退耕還林辦領取糧食補助款共計人民幣26660元。被告人陳某某分得贓款13150元,黃某某分得贓款10510元,王某分得贓款3000元。
法院還查明,2004年春節前,被告人陳某某向多文鎮抱利村村民王秀珍要身份證,然后私自偽造王秀珍40畝退耕還林地的相關資料交給被告人黃某某,由黃某某報送臨高縣退耕還林辦公室審批,陳某某和黃某某從2004年4月至12月間,先后5次從退耕還林辦領取糧食補助款共計人民幣19400元,陳某某和黃某某各分得贓款9700元。
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后,于2005年5月16日對此立案調查。
2006年3月20日,臨高縣人民法院分別對陳某某和黃某某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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