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部門 按相關規定人性化處理
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臨高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麥朝政。麥朝政說,臨高紀檢監察部門是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的。陳某某和黃某某二人犯罪的時間在2003年和2004年,兩人被判緩刑的時間是2006年3月。在2007年6月1日前,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并沒有規定一定要給予開除處分。在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后,陳某某和黃某某曾向紀檢部門投案自首,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實,并積極主動退出贓款。因此臨高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陳某某和黃某某人性化處理,保留他們兩人的公職,繼續留在原單位工作。
記者隨后從臨高縣監察局了解到,2009年7月13日,經臨高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對臨高縣林業局2009年6月9日《關于請求解除黃某某行政處分的報告》作出批復:根據有關規定和黃某某的工作表現,同意解除對黃某某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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