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后 兩干部仍回原單位上班
陳某某在被判刑前是臨高縣多文鎮的副鎮長,負責協助臨高縣退耕還林測量、檢查驗收等方面的工作;黃某某被判刑前是臨高縣林業局機關工作人員。
近日,臨高縣一些群眾向本報反映,陳某某和黃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刑罰后仍回原單位工作,保留“鐵飯碗”,沒有被開除,每月照領工資。令人無法理解的是,黃某某在被判刑以前只是臨高縣林業局的普通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刑罰后不僅保留公職,不久前還被提拔擔任臨高縣林業局林政股的負責人。當地群眾對黃某某獲刑后仍被提拔一事議論紛紛。
近日,記者在臨高縣臨城鎮街頭隨機采訪了部分群眾,不少人對陳某某和黃某某被判刑后仍保留公職、領取國家工資的一事表示無法理解;也有個別市民表示,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辦事,無可厚非。
臨高縣某機關干部王先生對記者說:“法院都判刑了,從情理和法規上來說,這兩個人應該是國家的‘罪人’,已經不是一名合格的公務員了,為什么還要對他們如此‘厚待’?我個人認為,臨高有關部門的這種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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