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網站刊發《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
中國外逃的腐敗分子是怎樣把巨額財產轉移到境外?央行反洗錢部門一直在進行深入研究。昨天,央行網站刊發名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報告精簡版本。該報告由央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完成,完成時間為2008年6月。
報告指出,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紀80年代末。近年來外逃的腐敗分子及其轉移至境外的資金究竟有多少,至今還沒有一組公認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報道勾畫出大體狀況。
報告指出,人民銀行在監測思路上以“獲取非法資產”和“向境外轉移資產”階段為監測重點,依托并充分利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數據庫,加強對重點地區、敏感行業、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費方式的監測,同時將自主分析和協查分析相結合。
報告建議相關部門應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反腐敗機構互派特派員制度,海關建立反洗錢相關數據查詢、通報機制,建立與國外情報機構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錢監測任務。
向境外轉移資產的八種方式
■用現金走私來轉移
主要是通過腐敗分子本人夾帶在行李中直接攜帶出境,這種方式較為簡單,費用低,但同時可走私的數額較為有限,風險也比較大;此外腐敗分子通過某些代理機構(主要是地下錢莊)利用一些專門跑腿的“水客”以“螞蟻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邊境口岸(主要是深圳與香港、珠海與澳門海關)來回走私現金,偷運過境后再以貨幣兌換點名義存入銀行戶頭。這種方式雖然手續比較麻煩而且還要交給地下錢莊一定的費用,但風險較小,很難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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