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消息7月16日?? 近日,銀監會發布《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銀監發[2011]70號,以下簡稱《指引》),對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業務進行詳細規定。
????《指引》規定,參與股指期貨業務的信托公司必須具備3C級(含)以上的監管評級,申請以投機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應具備2C級(含)以上的監管評級。
????《指引》制訂了嚴格的風險控制指標及措施。一是禁止信托公司固有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二是要求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計劃參與套期保值交易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集合信托計劃持有的權益類證券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信托資產凈值的10%;三是要求信托公司銀信理財業務均視為集合信托計劃來管理;四是要求結構化集合信托計劃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五是要求單一信托計劃的風險敞口不得超過信托資產凈值的80%。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股指期貨市場運行較為平穩,交易所各項市場監管措施也逐步完善,為信托公司進入股指期貨市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信托公司應該嚴格按照《指引》以及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豐富產品條線,提升自主資產管理能力。
????實際上,2007年新兩規出臺以來,銀監會一直鼓勵信托公司創新發展,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信托公司開展股指期貨業務有利于信托公司對沖證券業務風險,豐富自身產品線,提高信托公司資產管理水平。目前,股指期貨市場運行平穩,各項制度也已日趨健全,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業務準備工作日漸完善。為鼓勵信托公司積極創新,規范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業務行為,銀監會出臺了《指引》。
????《指引》要求,參與股指期貨的信托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股指期貨交易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并經董事會批準。而且要求與業務開展相匹配的專業團隊,同時要求完善的IT系統建設。
????《指引》還對托管銀行、期貨公司和第三方顧問等交易對手的資質做了明確規定。
????在信托公司業務操作規定上,《指引》制訂了詳細的要求。一是在操作流程上要求信托公司提前制定詳細的套保、套利方案,并由風險管理部門對其可行性、有效性進行研究;二是要求信托公司開展客戶適應性調查,做好風險揭示;三是要求信托公司在合同文本和資產管理報告中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四是要求信托公司在事前、事后向監管部門報告。
????銀監會負責人強調,股指期貨業務屬于信托公司創新業務,今后銀監會將高度關注,并根據試點情況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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