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17日消息??日前,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海南省首例對宣告緩刑的案犯適用禁止令的判決。
據了解,被告人陳某與周某系一對夫妻。由于生意資金短缺,他們向同學高某借款。高某要求提供抵押。而夫妻兩人的房屋已抵押給銀行,但兩人并沒有如實相告,而是找人偽造房產證并以此作抵押向高某借款15000元。隨后,夫妻兩人四處躲避高某。高某追債無果,遂報案。司法機關隨后介入調查,并以陳某兩人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與此同時,法院開出“禁止令”,禁止兩被告在緩刑期限內從事高消費活動。
據了解,此為海南省第一例對宣告緩刑的案犯適用禁止令的判決。“禁止令”作為法院判決的一項,體現出法律對適用管制、緩刑的被告寬嚴相濟的處罰原則。若案犯違反禁止令,將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法院將撤銷緩刑,執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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