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9日消息(記者王玲)驗房時,物業讓業主小常簽了一份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在40項收費標準中,最后一項是代簽郵件及包裹費,每件3元,這讓她很難理解。
據小常介紹,她在錦地翰城買了一套房子,最近驗房時,物業讓她簽了一份有償服務收費標準,最后一項是代簽郵件或包裹,每件3元,當時她沒在意,就簽了。前幾天她在本報上看到,天騁康都大廈也收取業主的包裹管理費,小包裹收1元,大包裹收2元,可他們小區連信件都要收3元,她覺得不太合理了。
對此,錦地翰城小區的物業主管王先生表示,目前,小區還沒有收取業主的代簽郵件及包裹費用,主要因為包裹收發點還沒有設置好。收取代簽郵件及包裹費用主要是從安全方面考慮的,該小區有1000多戶居民,目前只入住了10多戶,但現在每天都能收到10多個包裹,考慮到1000多戶居民,每天收到的包裹和郵件量過大,如果無人管理的話,萬一出了問題就不好說了。鑒于此,物業決定聘一位專門負責收發和保管郵件包裹的工作人員,再建一個庫房,專門存放郵件和包裹,這些都需要投資,所以,他們才向業主收取郵件和包裹的簽收費用。“當然了,這都是自愿的,如果業主不同意由我們代簽代收,他們可以自己簽收。”王先生說。
海南廣哲律師事務所陳律師說,如果物業和業主簽訂了信件包裹的簽收保管合同,物業可以按照合同履行此項義務,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此項合同,物業沒有代業主簽收保管信件和包裹的義務。假如物業從保護業主利益的角度考慮,幫助業主代簽代收信件和包裹,就構成了無因管理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的實施者物業可要求受益方業主交納一定的費用。
陳律師建議,物業公司為避免爭議,最好在小區對該項業務進行公告,征求業主是否同意物業幫助代簽代管,如果業主愿意,物業可以幫忙簽收,如果不愿意,業主可以直接找快遞員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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