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以改進競爭環境和激勵機制為重點,促進創新和綠色發展。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是實現我國經濟轉型的基礎。實現產業升級、創新驅動和綠色發展,需要營造有利于創新的外部環境,完善創新激勵機制,改革政府支持創新的方式,增強創新的內生動力。
—營造公平競爭和包容寬松的創新環境。制定包括減少政府干預、加強市場監管和執法、鼓勵社會監督在內的“一攬子”規范市場秩序的措施,從根本上扭轉假冒偽劣和非法仿制嚴重、環保等外部性監管不到位、企業熱衷于尋找政策機會和“搞關系”而不愿創新的狀況。寬容對待在信息通信、電子商務、新能源、電動汽車、金融等領域出現的新業態、新技術、新商業模式,堅持審慎管理,為創新留出足夠空間和時間。
—構建新型的企業創新體系。培育和形成一批通過競爭成長起來的創新型行業領先大企業,發揮其重大技術研發、技術集成、推進產業化的優勢。創造條件,使創新型民營大企業能夠平等使用創新資源。發展風險投資、信息服務、技術交易、人才服務、并購融資等創新服務業,以支持中小企業創新活動。制定支持產業鏈創新、技術轉讓、企業并購的政策,鼓勵基于市場化的產業聯盟和協同創新,促進大企業更多地集成、收購中小企業創新成果。
—加強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創新資源聚集區。進一步增加國家在信息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大科學工程、重大公共技術平臺的資金投入,以支持更廣泛的研究開發和創新應用。選擇有條件的城市,加快科研、人才、戶籍、教育、金融、城市建設等綜合改革,鼓勵先行先試,在全國形成若干個企業創新活躍、創新服務業發展較快的創新資源集聚區。
—推動大學改革,加強基礎研究,鼓勵自由探索。逐步實現大學去行政化,探索建立由校董會、校長、監督機構組成的大學治理架構,讓教育家辦教育,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放寬辦學限制,鼓勵國外一流大學來華合作或獨立辦學,引進國際通行的教學和科研管理機制。重點培育和支持一批有戰略地位的基礎研究機構。設立若干環境寬松、經費充裕、吸引國內外一流學者、以基礎研究突破為目標的研究機構。適應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產業化相互滲透的趨勢,支持集基礎研究突破和實現產業化為一體的新興創新模式。
—改進政府支持創新的方式。改革以項目直接撥款為主的科技經費支持方式,建立以基金等金融手段支持研發和產業化的財政支持機制。財政資金應更多地用于激勵研發人員。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力度,減少對企業點對點的資金支持,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政策的抵稅規模應逐步超過財政科技經費規模。對有良好外部性的創新產品實行后補貼和需求側支持。大幅提高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成本,通過重大案件判例樹立司法權威。跨地區知識產權糾紛應由第三方法院裁決。
—引入市場化的生態環保促進機制,實行更嚴格的環保制度。建立地區減排合作機制和各種排污權交易制度,形成市場化的減排激勵。完善地區間生態補償和生態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礦產開發的環境補償標準,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加快制定和出臺《清潔空氣法》,修改《環境保護法》等重要法規,加強環保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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