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因 為避一大坑 撞上綠化帶
試駕的曾先生說,事故路段還沒正式通車,有些地方不平整,在下坡時,他看到前方有一塊擋板,就開始踩剎車。
但他沒想到,路面上有沙子,奔馳車剎車后打滑,沖上綠化帶導致翻車。幸好,安全氣囊及時彈出,他和車上的人才無大礙。
但是,奔馳車撞得很慘。燃油箱、水箱和前蓋變形,前杠、大燈、霧燈、前擋玻璃碎了,鋼圈輪胎、冷凝器、儀表臺、左右大梁等也全壞了。
事后,曾先生才知道,擋板擋在路中間,是因為擋板后面有一個大坑。
經廈門交警部門認定,曾先生應負事故全部責任。事發當天,曾先生與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一份《車輛事故協議》,雙方約定,如果有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費用,曾先生負責賠償。協議簽訂后,曾先生交了5萬元押金。
官司 五萬元押金 能不能退還?
經查,這輛奔馳車的新車購置價為283504元。根據保險公司的定損報告顯示,事故造成的損失高達25.6萬余元。不過,最終,保險公司與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定損協議書》,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車輛損失19.5萬元。
獲悉保險公司賠付后,曾先生要找銷售公司討回自己的5萬元押金,卻遭到了拒絕。銷售公司稱,保險公司賠的不夠,不足部分需要曾先生來賠。
雙方的分歧越來越大。近日,曾先生將汽車銷售公司起訴到海滄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5萬元押金。
汽車銷售公司也提起反訴,要求曾先生賠償保險理賠差額5.2萬余元、車輛貶值損失4萬多元,還有事故車輛停用期間的損失6萬元。
經審理,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事故車停用期間的損失為3萬元,因此,判決要求曾先生賠償車行3萬元,同時要求車行退還2萬元押金給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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