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仍面臨諸多困難。
海口網11月14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晶晶攝影報道)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政府性基金。海南省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低于這個比例的,應按差額繳納相應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保金的征收是國家對殘疾人就業扶助的基本保障前提,幫扶殘疾人就業不僅僅是一項愛心工程,更是維護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舉措。然而,據市殘聯不完全統計,海口市自1995年開始征收這項資金,多年來的征收缺口一直保持在80%左右,這使得海口各項殘疾人就業扶助開展起來捉襟見肘,殘疾人事業發展受到明顯制約。
助學金有限 殘疾學子上學難
今年以888分成績考取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的海口學子梁弼中,是今年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在海南招收的惟一考生。得知這一好消息時,梁弼中身有殘疾的父親卻為1萬元的學費而一籌莫展。得知情況后,海口市殘聯按照《海南省獎勵殘疾大學生暫行辦法》規定,為梁家送去2500元獎學金。
在海口,為保障殘疾人能夠接受到更好的教育,提升其畢業后的就業能力,市殘聯連續多年實施殘保金“陽光助學”公益項目,對殘疾大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大學生,按照博士生4000元、碩士生3000元、本科生2500元、專科生2000元的標準,實行入學或畢業一次性獎勵。
但據調查統計顯示,2013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305名,殘疾人子女學生1217名,高中教育階段殘疾學生39名,殘疾人子女學生374名,按照省里統一標準,如果全部資助,需238萬余元。由于資金有限,我市2013年僅有130名學生領取到助學金。
“這些獎勵都是一次性的,但事實上,即使得到資助,許多貧困殘疾人家庭還是無力供子女上學,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要想順利完成學業,大多數需要勤工儉學,或者依靠借貸。”去年考入海師的殘疾人子女小陳目前正在金盤一家超市打工,他感嘆,“如果政府能夠在學習期間,每年定額、加大力度對特困的殘疾家庭子女或殘疾學生進行學費補助,那才會真的幫到我們。”
居家托養惠及重殘人士 受益者不過十分之一
40歲的吳淑文是一名智力二級殘疾人,由于未婚,一直住在海甸島攬海社區的父母家中。他幾乎不說話,但脾氣暴躁,為了防止他受傷或傷害到別人,家人只能寸步不離地照顧他。由于父母年老又長期缺乏勞動力,吳淑文一家的生活非常艱難。2013年,在人民街道辦的幫助下,吳淑文申請到了“陽光家園”公益項目的支持。該項目對生活明顯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肢體重度殘疾人進行每年1800元的補助,緩解因殘致貧的現狀。
“一年1800元,每個月是150元,在如今的消費條件下,這筆錢能帶給殘疾人家庭的幫助其實很有限。”人民街道辦殘疾人專職委員吳彤彥告訴記者,一些重度殘疾人需要常年服藥,而且離不開別人的照顧,這對一個家庭來說是雙重壓力,幾乎所有重殘人士的家庭都相對貧困,有的依靠低保生活,低收入導致他們不可能享受到規范的治療和服務。
據了解,僅在人民街道,滿足“16至60歲、屬于智力、精神、肢體重度殘疾人,生活明顯不能自理,本人無業、無固定收入,屬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這一標準的殘疾人就有60人,但每年最多只有14個人可以獲得這1800元的補助。不僅如此,以吳淑文為例,他在2013年享受到“陽光家園”的資助后,2014年便不能繼續獲得這筆資助了。這并不是因為他的病情減輕了,而是沒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進行分配,他必須把這個好處讓給其他重殘人士,讓大家都有機會獲得政府的關懷。
從市殘聯了解到,2014年,我市擬資助900名重度殘疾人。但是經篩查,全市符合申請條件的殘疾人大約有2000多名,由于資金的限制,很大一部分殘疾人沒有得到資助,同時,一年1800元的補助也顯得杯水車薪。目前我市居家托養平均每年僅能對600名左右的特困殘疾人開展,殘疾人日間照料也只在濱海新村社區開展示范服務。這個水平,相對于現階段我市6000多名的智力、精神及肢體重度殘疾人來說,還遠遠不夠。
康復訓練效果明顯 許多兒童卻得不到資助
海口現有約10萬殘疾人,涉及全市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和約30萬家庭人口,殘保金的使用關系到殘疾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以上扶助外,海口目前還開展了為處于就業年齡段并有就業愿望的殘疾人提供免費的職業技能和勞動技能培訓;建設殘疾人就業服務廳,包括殘疾人求職洽談、職業能力評估、心理咨詢、勞動技能鑒定室等滿足特殊功能需求的就業服務場所;為具備一定生產條件,掌握一定生產技能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方面的幫扶;在殘疾人集中的場所,開展殘疾人無障礙設施改造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公益服務項目,而這些項目的推進無疑都需要資金投入。
海口市盲人協會主席林文海告訴記者,以盲人為例,近幾年,盲人主要能從事的工作是按摩,海口市絕大多數有勞動能力的盲人都在進行相關訓練。但近幾年來,隨著鋪面租金不斷提高,就業需求不斷增加,鮮有人能獨立支撐起一個按摩機構的運轉。同時,老的按摩機構也無力再擴大規模,容納更多人就業。這個矛盾在殘疾人就業市場普遍存在,亟待依靠政府扶持力度和范圍不斷加大,才能有效解決。
除此之外,海口還開展了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公益項目。市殘聯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0-6歲殘疾兒童的康復是殘疾人康復的黃金時期,在這時候進行康復訓練,殘疾兒童功能狀況能得到明顯改善,效果好的還能完全康復,恢復健全人的生理狀態。目前,市殘聯開展的項目有:“殘疾兒童早期干預”、“聾兒語言訓練康復”、“腦癱兒童康復訓練”、“孤獨癥(自閉癥)兒童康復訓練”等。由于殘疾兒童的干預不同于醫療治療,需要在正規醫療機構進行長期的訓練,累積下來費用就很大。由于應收殘保金收繳不上來,使得許多家庭貧困的殘疾孩子得不到康復資助。
對殘疾人仍存歧視 就業存在偏見
殘疾人群體是一個社會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讓他們享有公平的權益一直被寫入我國法律。但殘保金的征收窘境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社會對殘疾人就業重視不夠,問題出在哪里?多位從事殘疾人工作的人員透露,用人單位不安排殘疾人就業也不繳納殘保金,往往是對殘疾人就業還存在偏見,如今面對就業市場供大于求的現實狀況,用人單位的選擇非常大,因此認為殘疾人做不了工作、安排殘疾人就業純屬獻愛心等歧視殘疾人的現象時有發生。
其實,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殘疾人讀了中專、大學甚至研究生。他們同樣取得國家認可的學歷,掌握一技之長,只要有合適他們的工種,他們干得不會比健全人差。國際社會組織也非常重視殘疾人就業問題,聯合國先后提出:“各國要把殘疾人就業問題作為首要問題考慮,應在各國立法中采用按比例雇傭殘疾人辦法”、“任何單位都應吸收殘疾人,這包括各級公共機構、非政府組織、公司和私人”等。目前,世界上已有美國、日本、俄羅斯、印度、沙特阿拉伯等幾十個國家和地區,通過立法規定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和達不到比例必須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辦法,規定的比例為2%-7%。
我國作為世界人口大國,安排殘疾人就業標準為不低于1.5%,這是在充分考慮全國整體教育和就業水平基礎上,提出的切實可行的一個標準。我國《殘疾人就業條例》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殘疾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并為殘疾人職工提供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符合其實際情況的職業培訓,不得在晉職、晉級、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歧視殘疾人職工。”
部分單位收不抵支 無力承擔
“有的單位自己運營都困難,人員閑置,無力安排殘疾人就業。”海口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海口目前有一些長期虧損無力自保的單位,基本上沒有人員編制,又不盈利,員工工資都難以支付,自然無法承擔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指標,也繳不出這筆錢。
我國規定,用人單位應繳納保障金原則上不得減免。但事業單位因經費困難,企業因政策性虧損等原因確需減免的,須向同級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本單位上年度財務報告等相關資料。按《海南省非稅收入緩減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同級財政部門會同殘疾人聯合會審批后,可以給予減免照顧。目前,企業因非政策性造成虧損的,不屬于申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的范圍。
“還有的單位不愿意承擔扶殘助殘這一社會責任,認為扶助殘疾人都是政府的事情。”市殘聯工作人員表示,這樣的情況并不少見,其實這是錯誤、落后的觀念。殘疾人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牽扯到社會的方方面面。社會在發展,文明在進步,殘疾人工作是社會發展當中無法回避,也必須去解決的一項社會工作。中央《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就指出:“關心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些部門重視不夠 從未繳納
2014年,我市應繳納的殘保金總數為6000余萬元,其中1萬多家企業應繳納約5000萬元,市、區兩級機關事業單位應繳納1000余萬元。但到目前為止,在已經征收到的經費中,企業繳納了900余萬元,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僅繳納了8萬元。
這是個巨大的缺口,極大地拖了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后腿。而據了解,海口自1995年開始征收殘保金以來,沒有一年是全額收齊的,有些單位甚至既不安排殘疾人就業,也從未繳納過這筆費用。相對而言,一些企業卻在安排殘疾人就業方面發揮了主力軍作用。
錢都去哪兒了?一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筆費用是由市財政劃撥,包含在了每年初撥付的單位公用經費里,只是沒有單獨列出。于是,一些部門由于對殘保金征收不理解,有抵制心理,就推說沒有安排這筆經費。
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依法征收殘保金是我國當前針對殘疾人就業的一項基本政策。財政部《關于公布保留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明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政府性基金。海南省人大通過的《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也明確了要開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而從全國的情況來看,殘保金都實現了地稅代收,我省自2011年也開始實施地稅代收。其實,征收保障金更多是一種調節手段,是社會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一種代償形式,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收繳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六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項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最終還是要用到促進殘疾人就業方面。
“內外兼修” 提高殘疾人就業競爭力
針對以上的情況,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海口市殘聯一方面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不斷加大對殘疾人就業政策、殘保金征收政策的宣傳,每年也通過掛號信的方式向用人單位寄送宣傳資料。同時在每年的“全國助殘日”、“就業援助月”等殘疾人節日、主題活動中,大規模開展系列宣傳活動。
另一方面,著力加大殘疾人康復、培訓力度。為了讓有機會走上工作崗位的殘疾員工有才可施,提高他們的就業競爭力,市殘聯著力幫助實施多項康復措施,減輕殘疾人的殘疾程度,或是免費向殘疾人配發輔助器具,提高他們生活、工作自理的能力。同時,根據整體需求,不斷開辦適合殘疾人學習的各種職業技術和勞動技能培訓班,例如電腦、盲人按摩、美容美發、縫紉、面點、家政等適合殘疾人的工種。不僅如此,還開展對學前殘疾兒童的搶救性康復項目,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補助項目,幫助他們獲得更好的學歷教育,為今后走上就業崗位做好準備。
此外,由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定性為政府性基金,近年來,市級相關部門不斷研究制定催繳制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市殘聯、市財政、市地稅等部門多次研究征收工作。市地稅在稅務網報系統上也加入了對殘保金的征收宣傳內容。對于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不繳納殘保金,依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海南省地方稅務部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施辦法》,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對于限期仍不繳納的,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建立合理制度保障殘疾人公平就業
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關心殘疾人,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采取了一系列舉措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壯大,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但我國殘疾人事業基礎還比較薄弱,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發展殘疾人事業重視不夠,一些人扶殘助殘意識不強,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改善殘疾人狀況,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既有利于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也有利于調動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還有利于促進我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海口市殘聯理事長蔡志森表示,殘疾人就業及殘保金的征收關系著殘疾人事業長遠發展,也是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他呼吁,全社會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合理制度保障殘疾人公平就業,促進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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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如何使用和管理的?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嚴格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海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部門不得平調或挪作他用。海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由海口市政府統一領導,并接受市財政和市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依法征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部繳入國庫,由海口市財政局設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賬戶進行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必須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應收盡收,專戶存儲;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哪些繳納途徑?
海南省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同級殘疾人聯合會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征收;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含中央以及外省、市、區駐瓊企業)、自籌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收。目前,我市負責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為海口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
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的依據是什么?
海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法律法規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頒布的《殘疾人就業條例》、《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海南省地方稅務部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施辦法》(瓊殘字﹝2010﹞81號)、財政部《關于公布保留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財綜﹝2002﹞23號)。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數額是如何計算的?
保障金的具體收繳標準為:應繳納的保障金數額=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20%×(上年度末單位實際在職職工總人數×1.5%-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其中: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末本地區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上年度末單位實際在職職工總人數是指上年度末在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各類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是指經同級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認定的、符合計入按比例安排就業標準的殘疾職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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