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呼格父母收到國家賠償決定書。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決定,支付呼格父母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新華社記者 邵琨攝
昨日,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根據該決定,國家將向其父母賠償共計2059621.40元。隨后,內蒙古高院官微就呼格吉勒圖案賠償項目和金額進行了說明。
此前6天,也即12月25日,呼格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向內蒙古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請求包括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10475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515555.5元,生活費160200元,總計3723335.5元。內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
經過與呼格父母協商,內蒙古高院于12月30日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呼格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047580元(國家2013年度職工平均工資52379元×20),呼格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元(為國家2013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00.69元×60),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共計2059621.40元。
內蒙古高院作出該決定的速度超出呼格家的預期。對于賠償結果,呼格家表示“能夠接受”,但強調錢多少都不能彌補此案帶來的傷害。
資料顯示,呼格案是中國冤假錯案中,被告人死亡后執行國家賠償的第一例。
1996年4月,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警方認定為一起女廁奸殺案兇手。案發62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奸殺案疑犯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數起殺人案中的一起就是當年這起女廁奸殺案。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再審后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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