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1月9日電 (林志遠葉茂)男子為買房鋌而走險,攜斧頭、西瓜刀、匕首等作案工具,竄入一金店劫走價值百萬余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并致1人死亡。福建寧德市中院9日披露,以搶劫罪判處陳某(自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原系浙江蒼南縣一KTV的經理,月收入7000元人民幣。但是高昂的房價還是超過了陳某的承受能力,結婚并育有一子的陳某,為了能早日住上自己的房子決定鋌而走險。
2014年4月初,陳某預謀到福建霞浦縣搶劫金店,并準備了斧頭、西瓜刀、匕首、挎包、口罩等作案工具。同月21日,陳某攜上述作案工具潛入霞浦,經沿街踩點,選擇了一家金店作為搶劫的目標。
同月26日早上6時許,陳某來到金店斜對面的小巷伺機作案,趁賴某打開卷簾門做衛生之機進入店中并拉下卷簾門,持匕首刺中賴某的左胸部,致其死亡。
而后,陳某撬開店內玻璃柜門,劫取黃金項鏈、手鐲、掛墜共計228件后離開現場,雇車潛逃。隨后,陳某將劫得的黃金首飾藏匿于租住在浙江蒼南縣靈溪鎮的出租屋內。經鑒定,賴某系銳器刺破主動脈導致大出血死亡。
2014年4月27日,陳某在蒼南縣龍港鎮銷贓時被霞浦縣警方抓獲,當場查扣涉案黃金項鏈一條及銷贓款10450元,并在陳某的帶領下,查扣其他涉案黃金首飾。經鑒定,被搶走的黃金首飾共計4181.08克,價值1128891.6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財物共計1128891.6元,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雖然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但其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后果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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