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院民事再審案件收件清單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下午,念斌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新作出賠償決定。請求撤銷此前賠償決定中關于“消除影響、精神撫慰金”等內容,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全國性媒體上以賠償義務機關的名義正式發布公告,為賠償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1500余萬元。
2014年8月22日,8年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無罪釋放,12月25日,念斌因二審無罪申請國家賠償。今年的2015年2月15日,賠償義務機關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念斌獲賠113.9萬元。
今天下午,念斌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新作出賠償決定。念斌的律師公孫雪:
公孫雪:我是下午3點鐘左右到了福建省高院,把材料向福建省高院立案廳的工作人員提交了,他們經過審查,認為材料已經符合要求,并出具了材料收件清單,告知從今天開始7天之內,他們會做一個立案審查,在做出立案決定以后給我們送達正式的立案決定通知書,這樣的話立案程序就算是完成了,我們只需要靜等他們的立案決定,然后下一步的話,就是三個月審理期限。
公孫雪介紹,此次復議的賠償請求為:撤銷國家賠償決定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全國性媒體上以賠償義務機關的名義正式發布公告,為賠償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15321805.84 元。據念斌提供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第二項內容為:“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賠償請求人念斌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公孫雪:我們認為他這么寫非常地抽象,我們看不到他們將來進行落實的可行性方案,所以我們在這一次的申請復議的申請書里是明確要求首先他們必須當面賠禮道歉,這對念斌的心理創傷的康復是很有幫助的。還要求在全國性的媒體上以福州中院的名義,進行公開的賠禮道歉,給念斌恢復名譽。媒體的宣傳報道并不能代表福州中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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