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福州中院《國家賠償決定書》第三項:“支付賠償請求人念斌精神損害撫慰金550000元。”公孫雪認為,判決中的衡量標準和念斌實際遭受的損害不符。
公孫雪:念斌不僅被4判死刑,而且有一次死刑被維持之后被移送最高院進行死刑復核,死刑復核長達一年的時間,在這一年的時間里,念斌遭受的日復一日的精神折磨,他每天早上3點,不用鬧鐘就會醒來,因為6點鐘,看守所,如果是執行死刑案件的話,就要把人拉出去,這種執行從現行的方式來看是沒有任何預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塊這個事實被忽略了。還有一個重要的事實,他們現在僅僅是以結果論,認為說八年羈押四次死刑,那我給你精神撫慰金是多少錢。但是,公安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包括法院,審判機關,他們依法辦事還產生的錯案和嚴重違法產生的錯案,對人造成的精神損害也是截然不同的。
對于福州中院《國家賠償決定書》第四項:“駁回賠償請求人念斌的其他賠償請求。”
公孫雪:福州中院把傷殘賠償金這一塊給駁回了,事實上,念斌確實是已經達到八級傷殘了,念斌的八級傷殘和八年的錯拘錯判是有直接因果關系的,福州中院在這個過程中三次判處念斌死刑,這個時間周期是非常長的,因為這個涉及到他后續的治療,如果這筆賠償金都拿不到的話,那他后續的治療根本無從保證。
關于1500余萬元的申請賠償總額,公孫雪說:
公孫雪:作為他的代理人我們的責任就是最大限度的為他挽回損失,撫慰他的精神創傷。因為現在可以預計不管將來福建省高院作出什么樣的決定,給付念斌多少賠償,現在都可以預見到是不可能填補他所遭受的身體損傷、精神的損害還有經濟上的損失。我們也是希望通過念斌的案子,通過個案,嘗試國家賠償法的一些完善,將來也能在立法的時候,能夠把在個案中做的嘗試和努力吸收到立法的過程中去。
有關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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