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方案首次規定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
5月1日起,改革方案將在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陜西10省、自治區、直轄市共50家中級或基層人民法院開展試點。
資格:
人民陪審員學歷要求由大專降至高中
方案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將原來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表示,這主要是考慮到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應當具有一定的社會閱歷和生活經驗,能夠廣泛吸收和代表社情民意,提高年齡要求有利于更好地發揮陪審員熟悉社情民意和對生活經驗事實判斷的優勢。
而學歷要求,則從大專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學歷,并且規定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學歷要求限制,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選任范圍,強調要吸收普通群眾,兼顧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結構比例,實現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指出,降低學歷要求,為了更加強調應突出陪審員道德品行和辨別是非的能力,讓廣大農村地區有更多的人有機會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范圍:
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一審刑案
方案規定,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則上實行陪審制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當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可以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首次規定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
李少平指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陪審制(參審制)主要適用于刑事重罪案件,中國也可以探索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案件中原則實行陪審制。”
按照規定,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不再對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表決。“人民陪審員的優勢在于,他們來自普通民眾,具有豐富的社會閱歷,了解社情民意,對風俗民情和市井社會有更為直觀的感受,他們具備識別和判斷案件證據材料、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與法官相比,人民陪審員并不具有法律適用方面的優勢。”李少平說道。
政策:
陪審員有權在庭審中直接發問
方案明確,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前安排人民陪審員閱卷,保障人民陪審員在庭審過程中依法行使權利,經審判長同意,人民陪審員有權參與案件共同調查、在庭審中直接發問、開展調解工作等,并要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評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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