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說法
近期將開展行動嚴查飆車
據悉,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近期將集中優勢警力,多措并舉,嚴厲查處飆車行為。目前,該支隊已針對海口市區“飆車”違法行為作專門部署,下一步將開展路面查處打擊行動。
海口市交警支隊特勤大隊大隊長華凌杰坦言,飆車族警惕性很高,他們都是圈子里的人,彼此比較熟悉,而且飆車族車速快,見到交警就跑,造成一定的抓捕困難。
“發現了也不敢追,因為根本追不上。”華凌杰說,飆車族的車經過改裝,車速輕輕松松就能達到100公里/小時以上,而交警的面包車時速才七八十公里。另外,出于交通安全的考慮,交警也不會選擇追擊。
查處飆車過程中,取證也是很困難的事,華凌杰坦言,由于飆車族一般都是夜間活動,光線較差,要想抓拍車牌,目前海口的設備還做不到。“即使發現飆車,拍不下車牌號,沒有證據,又有什么用呢?”華凌杰說。
華凌杰告訴記者,查飆車要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行動前還要準備隔離墩、警戒帶、反光標志等設施,“接下來,我們會根據了解到的情況,在飆車族活動頻繁的地段加裝攝像頭,提高取證的成功率。”
飆車屬危險駕駛罪情形之一
可處6個月以下拘役
華凌杰介紹,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飆車的法規,甚至對于“什么行為算飆車”都沒有明確的界定,“有些法規雖然提到了‘飆車’,但也沒有作出解釋。”
華凌杰告訴記者,他們鑒定飆車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取證,另一種是在做筆錄時讓飆車者自己承認,“如果他不承認,那只能按照‘非法改裝’‘超速行駛’等處罰。”
2012年,海口交警在執勤過程中發現一輛改裝的馬自達3以很快的速度行駛,伴有巨大的轟鳴聲,交警示意其停車但遭到沖卡。隨后,交警設法將其攔下,經測試,駕駛者酒精含量超標。由于沒有證據證明其飆車,交警只能按酒駕處理。
“目前對飆車還沒有特別好的處理辦法。”在華凌杰看來,飆車是一種有組織的、人員相對穩定的群體活動,最接近飆車行為處理辦法的是《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交警支隊另一位負責人則表示,機動車“飆車”屬危險駕駛罪的情形之一,根據刑法規定可處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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