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號,今年6月份剛大學本科畢業的“90后”海南黎族小伙符先生撥打媒體新聞熱線說,他的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民族成份是黎族,為什么還要填寫《海南的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跑了6個部門蓋章做意見,證明自己的確是少數民族,他從2005年開始到現在,十年內開了四次同樣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每開一次證明都是全家總動員。這個證明是不是多此一舉?難道戶口本、身份證無效嗎?
事件回放黎族小伙十年間開了四次少數民族成份證明
“我1992年出生,是農業戶口,民族成份隨母親,這是一出生就定下來的事情,可是從2005年開始,不管是初中、高中、大學還是前段時間海南省公務員招考,每一次都要求填寫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證明自己是少數民族。”黎族小伙符先生說。
符先生告訴記者,第一次開證明是2005年,當時他考上了海南省一所重點中學初中,根據教育局的要求,要填寫《海南的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證明自己是少數民族成份,同時在入學報名時向學校交驗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原件;第二次是2008年參加中招考試,當時根據海南省中招辦的要求,同樣要填寫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第三次是2011年參加高考,當時有少數民族考生優惠政策,根據海南省普招辦要求回到戶口所在市縣,辦理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第四次開證明是今年參加海南省公務員招考,進入少數民族市縣某部門面試人選資格復審時,根據要求提供戶口所在地市縣民宗委出具少數民族證明材料,再次填寫《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證明自己是少數民族成份。
符先生感到很郁悶,自己明明是少數民族,如果說口說無憑,那么,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民族成份也無效嗎?
“每一次填報《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民宗局都會留下一份作為存檔,既然填報過,而且民宗局也有了存檔,為什么還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填寫材料?”符先生說,在身份證和戶口本都注明民族成份是少數民族的情況下,還需要填報《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證明自己是少數民族,為什么不能根據存檔的材料直接證明,還要花費時間和精力重新去找有關部門蓋章、辦理相關手續?
百姓心聲每次辦理少數民族成份證明都要全家總動員
與黎族小伙符先生那樣的經歷的海南省少數民族學子,甚至是全國少數民族學生大面積存在,明明是少數民族,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民族成份也是少數民族,還要去證明,然而證明來證明去,結果還是和戶口本、身份證上的民族成份一致,但是去證明的途中都是辛苦奔波。
“要去市縣的民族宗教事務局領取表格,然后去學校、村委會、父母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戶口所在派出所開證明做意見,最后再拿回民族宗教事務局進行審批,最后再上交到教育部門或者招考單位,整個證明過程一般得花上兩三天,才能辦好。”符先生說,每一次去開民族成份證明都是全家總動員,都要計劃好先找哪個部門再找哪個部門。之前的三次辦理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因為在海口上學,家人就將表格通過海汽快車寄到學校,學校辦公室做意見后再寄回家,父親拿去其他部門蓋章后再寄給他,但報考海南省公務員的時候,因為學校在省外,郵寄來回就花去了一個星期時間。
“因為家住農村,遠離縣城,父親為了這個民族成份證明騎著摩托車跑上跑下,找這個部門簽字找那個部門蓋章,而且時不時還受氣,工作人員說這里寫得不對,那邊填得不到位,就得重新填表,真的很繁瑣。”符先生深有感觸的說,雖然每次都能通過審批,可是明明是少數民族,還要大費周章去證明,有些想不通,特別是“本人戶口所在派出所意見”這一欄,由本人戶口所在派出所審核證明本人戶籍中的民族成份,那么,辦理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的時候已經存檔了,還不能證明民族成份嗎?難道戶口本和身份證都失效了?
記者在《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上看到,該表要求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同時填寫“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情況(祖父、祖母、父親、母親、外祖父、外祖母)”,可以說是寫清楚三代人的情況。在該表格背面,需要本人所在學校或者單位意見、民族成份隨父或隨母的原籍村委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意見、民族成份隨父或母的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意見、民族成份隨父或者母所在單位意見、本人戶口所在派出所意見和市縣或省民族工作部門審批意見,一共需要到6個部門找負責人簽字蓋章。其中,需要到民族成份隨父或隨母的原籍村委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民族成份隨父或母的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民族成份隨父或者母所在單位,證明其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以及與本人關系。
昨日,記者采訪了部分學校或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的相關工作人員,有工作人員表示,這個證明表真的是多此一舉,完全可以根據戶口本和身份證進行確認核實。
相關部門民族成份問題要慎重處理,依例而行
昨日,記者就符先生的遭遇向海南省中招辦、普招辦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進行了咨詢,得到的答復是,在一些考試中,少數民族考生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所以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學校以及在公務員考試中報考少數民族市縣職位,都需要提供戶口所在地市縣民宗委出具的少數民族證明材料,也就是《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
海南省中招辦工作人員表示,都是根據相關文件進行。但該工作人員并未說明具體為哪份文件。
海南省普招辦工作人員表示,能夠體會到考生辦理少數民族成份證明過程中辛苦,但具體事項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負責,并不是由普招辦管轄。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試錄用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務員考試中由于存在少數民族優惠政策,所以證明少數民族成份問題要慎重處理,仔細審查,防止考生弄虛作假,是依例而行,一直以來都是如此。
記者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上看到,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證明的行政執法主體為省民宗委,由各個市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相關工作人員辦理,申請人民族成份必須是海南省戶籍的少數民族。
律師遵循便民原則,采取“一個窗口對外”做法
記者就符先生反映的問題采訪了海南某律師事務所黃律師。
黃律師表示,類似中考、高考、公務員考試等涉及少數民族加分優惠的考試,對于考生少數民族民族成份的審核無可厚非,但是如何有效證明?如何不增加人民群眾的負擔是行政部門應當考量的事情。
戶口本、身份證等屬法定的證明公民身份的證件,其效力應當比其他證明要高,對于相關部門認為,為了防止有人在戶籍、身份證信息上造假而再另行蓋章證明,該理由成立的前提是公安部門失職,未能確認戶籍、身份證信息上的準確,在查處問題造假考生之時,勢必要問責公安部門履職不當。并且,在實踐中,有不少學校或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民宗部門對證明文件蓋章的依據是直接根據戶口本、身份證上的信息進行程序性核查,對該考生家庭民族成份背景實質性調查的情況少之又少,難度也較大。試問如何讓一個學校或單位實地性調查某考生的家庭狀況?所以,該證明對于防止考生民族成份造假的效果較差。政府部門履行職責,不能機械式采取一刀切政策,李克強總理在今年5月份提出,不必要的許可審批及相關證明需進行消除,以深化行政改革,解決老百姓的辦事難問題,真正做到保障民生。
行政部門應當遵循高效便民原則,不增加相對人的程序負擔,方便利民。對于相關事項的審核,應當考慮該審核事項是否必要,是否可以有已有文件證明。如果必要,在需要進行多部門審核情況下,可以采取“一個窗口對外”的做法,設立一個專門負責處理該事項窗口,相對人將申請提交該窗口,由該窗口負責聯絡各有關部門單位,如此一來,不僅可達到審查目的,也可減少相對人的時間和精力成本,減少給老百姓的辦事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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