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就是犯罪”
加大懲處,擠干數據水分
去年環保部通報7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例后,緊接著又召開了一個座談會,石敬華在會上作了發言。有記者提問,這個通報,是不是表明全國范圍內弄虛作假比較普遍?
石敬華說,根據通報,全國有上萬個監測點,查出來只有10%左右存在問題。這些問題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不符合技術規范,或運營達不到要求,造成數據不符合要求;一類是數據造假,在這10%中,只占很少一部分。
石敬華就像個新聞發言人,侃侃而談。“反過來想想,個別企業為何弄虛作假?首先是因為環保部門的監測準確了,否則就沒必要造假了。所以,大家要對我們的監測數據有信心。”
調查采訪中,不少人反映,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懲罰力度小,嚴重制約了目前的數據打假和環保執法成果。
按照現行規定,在線監測設施是企業治污設施的一部分,數據造假通常按照不正常使用治污設施進行罰款,頂格處罰是廢氣企業一次5萬元、廢水企業一次10萬元。這樣的處罰額度,甚至比企業一天的治污費用還少,對企業的懲戒作用有限。
石敬華算了筆賬。一家大企業一天的治污費用可達幾萬甚至十幾萬元,治污設施停運一天節約的錢,大大超出一次頂格處罰的數額。有的電廠,國家給的脫硫補貼一年幾千萬元,如果停運脫硫設施,省下來的錢就是自己的,因此頂格處罰對企業來說也是不痛不癢。
“我的觀點,就是掌握公權力的人,為了政績,公然弄虛作假,欺騙公眾,就是一種犯罪。”張波說,“造假是主觀上的故意。你不是沒本事,你不是沒能力,你不是不知道,你是故意欺騙公眾,尤其是,你作為一個掌握公權力的官員,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當今社會還缺乏對數據造假的零容忍,對環保違法的懲處力度偏低偏輕。”張波建議,國家對監測數據造假現象應當態度更堅決,法規更嚴厲,從根本上杜絕造假行為。
這也是石敬華最想呼吁的。“無論是現在的頂格處罰、停產整頓,還是拘留,我覺得,與國外先進經驗相比,都還遠遠不夠。如果處罰的額度可以再高一些,對責任人的處罰更嚴厲一些,加大懲處力度,就能真正震懾不法之徒。”
“我們正跟省公安部門探討,看能不能實行刑事拘留,而不是現在的行政拘留,幾天就放出來了。”石敬華說,“此外,在拘留具體造假者的同時,對企業法人代表和造假指使者實施拘留。同時建立監測數據造假黑名單,讓違法企業和責任人無處容身。”
一樁大氣領域公益訴訟,日前在東營開庭,被告是山東金嶺公司。東營市環保局執法檢查時發現:熱電廠私自更改監測站房、工控密碼,私自在監測機柜加裝鎖具,私自更改一些參數設置,通過造假逃避監管、違法排污。
由于該公司熱電鍋爐廢氣長期超標排放,廣饒縣環保局在去年3月和11月對該企業處罰5次,按日計罰總額達1500萬元。
環保民間組織“自然之友”向當地法院起訴該公司,訴訟請求是,責令該公司停止超標排污及環境侵害,支付侵害期間的生態補償和環境治理費用,同時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對判決結果,人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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