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女子孫某1988年與劉平結婚,2003年離婚,其間一直居住在一棟自建的兩間兩層半房子內,該房屋房產證和土地證都登記在劉平父親的名下。去年9月9日,劉平因病去世。一周后,孫某將前婆婆告上靖江人民法院,要求分割一半房產。昨天,記者從靖江法院獲悉,法院近日審結了這起特殊的財產分割案,以一份“分家協議”支持了孫某的訴訟請求。
引發訟爭的這棟住房位于靖江漁婆新村,建造于1987年,是劉平父母為其結婚準備的新房,當年劉平也出了資。1988年,劉平與孫某就在這幢新房內結了婚。次年春節,劉平父親劉齊河邀請鄉、村等三級干部到場召開家庭會議,簽訂了一份《分家協議》,《分家協議》約定房子歸劉平所有,老兩口有一間屋的使用權。由于建房手續都是以劉齊河名義辦理,最后這套房子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均登記在劉齊河名下。不過,劉齊河在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背面手寫“劉平新房登記”等字樣。
劉平與孫某結婚后,雙方有穩定的工作,有可愛的女兒,按說日子應該過得很幸福。不過,事情因劉平染上賭癮而發生逆轉。2003年,由于參與賭博、擅離職守而導致單位金庫失竊,劉平被靖江法院以犯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判決后不到一個月,孫某則向靖江法院起訴,要求與劉平離婚。經調解,二人協議離婚,并在調解筆錄中約定:位于漁婆新村的兩間兩層半自建房一人分得一半,孫某居東首一間,劉平得西首一間。二人離婚后均再婚。
去年9月9日,劉平因病去世。劉平的母親劉銀花與另外兩個兒子劉全、劉華,就房子的歸屬與孫某發生矛盾。劉平去世后一周,孫某將劉銀花、劉全、劉華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她對這套房子享有一半的產權。劉銀花則認為,當年她和丈夫劉齊河將房子給劉平屬于贈予,但因劉平夫妻與他們關系不睦,當年才將房產證、土地證辦理在劉齊河名下。因此,2003年劉平與孫某離婚后,無權對房產的分割進行處分。
靖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從孫某提供的《分家協議》可以看出,訟爭房屋為劉平和孫某夫妻所有。《分家協議》是劉銀花夫妻及其子女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對當事人均發生法律效力。劉銀花辯稱分家協議已撤銷,然而這份協議并不存在可撤銷的法定情形,且劉齊河在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后手書“劉平新房登記”,也說明了劉齊河夫婦在申請房屋產權登記時沒有撤銷之意。此外,2003年9月19日,劉平與原告孫某離婚時約定訟爭房屋各半分割,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法院最終支持孫某享有這套房產的50%份額。
(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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