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3日消息(記者?劉杰)9月3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了解到,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大同派出所于近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明月樓大酒店、龍泉大酒店等兩家酒店開出高達10萬元的“反恐罰單”。
2017年8月8日,在海南省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檢查過程中,發現大同派出所轄區內明月樓大酒店、龍泉大酒店未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在接到通報后,大同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民警開展相關工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上述兩家酒店分別罰款500元人民幣,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酒店立即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2017年9月1日,大同派出所聯合治安大隊對上述兩家酒店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兩家酒店拒不改正,依舊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就提供服務。于是,大同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兩家酒店分別做出行政罰款10萬元,同時對前臺服務員做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
大同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此次開出的兩張高額罰單能引起各酒店對反恐怖主義活動的重視,提高自身的反恐怖主義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到反對恐怖主義活動的行列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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