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先把錢交上,只認房不認人
在勝似閑庭小區物業管理處,當事各方進行溝通。陳家煜 攝
12日,記者與路先生來到勝似閑庭小區,房屋前業主的代表人林先生也來到了現場。林先生告訴記者,該房屋于2009年由其岳父購買,但當時被小區開發商轉賣,即“一房二賣”,并出租給他人。林先生岳父當時也將開發商擅自出售其房屋一事訴至法庭,直到2016年才收回房屋。而就在林先生準備清掃房屋時,才發現已經被物業停水斷電,導致房屋長期空著,幾年來,一直無人居住。
根據林先生提供的一張物業欠費明細表格,記者見到,該房屋的物業費每月127元,從2009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每個月物業費以及物業列出的“0.3%的滯納金”,經過每天累計疊加,截至今年1月31日,物業費總欠款加上“滯納金”已經達到驚人的141929.43元。
物業欠費明細表格。(受訪者供圖)
當天,在路先生的聯系下,物業負責人符女士來到小區。林先生表示,他向此前的租客了解到,自2009年到2016年一直都有繳納物業費,并拿出幾張海南福源物業服務公司開出的票據。符女士回應,林先生提供的票據只是物業發給租客的物業費用繳納通知單,但租客一分錢都沒有交過,并表示林先生可以把租客叫來現場對峙。另外,林先生也問到物業定下的“滯納金”有何依據?14萬元如何算出?符女士則表示“滯納金”是“供電公司”和“供水公司”定的,并非物業方面收取,物業只是“代收”。至于如何算出14萬元欠費,符女士只字不提。
“我們2016年拿回房屋后,也沒有和物業簽訂任何的服務合同,你們除了斷水斷電,沒有提供任何的服務,物業費如何產生?另外,物業之前擅自斷了我們房子的水電,現在又不給新業主(路先生)通水電,有什么法律依據?”林先生多次問到符女士。交談中,雙方發生了言語爭執,溝通未果。
作為房屋新業主的路先生多次懇求符女士先為其通上水電,但對方的態度仍然非常強硬:“這是不可能的,先把錢交完,我們只認房不認人?!被私偃f元買的房子,路先生何時才能順利裝修入住,至今,還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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