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統籌推進市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調整,實現各環節緊密銜接,有效形成全鏈條監管。這一舉措也引發了媒體和民間較廣泛的積極響應,而質疑聲音也同樣存在于民間和媒體圈。
有評論員指出,關于食品安全問題上的考核與問責并非首創。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其實已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也曾下發文件要求,對各部門在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等方面做了明確分工。同時,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大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力度,對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網友“揚起帆兮去遠航”也許代表了部分民眾的意見——“千條線,萬條線,考核栓著一大片;年中考,年底考,不見官帽一個少。政績考核不玩真格的,只怕會我考我的試,你吃你的毒。”可見,民眾對“考核”如何落到實處是最為關心的,對未來可能發生的“被安全”和地方政府“扯皮”也是他們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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