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
?
二
釣魚島在明朝就已納入中國版圖與海上防區。1372年,明太祖曾派遣楊載出使琉球國,從此中國與琉球建立其冊封與朝貢的關系。從那時起,500多年間,中國曾向琉球國派出24次冊封使,留下多卷的《使琉球錄》清楚地記載了途經釣魚島去琉球的海路情況。現存最早的《使琉球錄》是1534年明朝冊封使陳侃所著。其中便指出:過了釣魚島,到達琉球姑米山(今天的久米島),“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達于家”。琉球王國共36島,從不包括釣魚島。這是古代中國與琉球共同確認的。明朝為確保琉球人每年順利渡海朝貢,于1392年“賜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往來”并教化36島。當時到福建迎接陳侃一行的琉球人中便有這些人的后代。
與此同時,據史書記載,從1373年起,明朝出動水師在包括釣魚島的閩海巡航,打擊倭寇,一直把倭寇驅趕至琉球大洋。當時,倭寇對琉球的入侵和中國對琉球的善待,恰成對照。“倭寇連年枉自疲,血腥潮水益堪悲。何如脩貢中華主,蒼玉珠弁耀海湄。”這首1561年明朝冊封使郭汝霖在《石泉山房文集》中留下的詩,便清楚地反映出這一點。
現存對中國在釣魚島海域巡航的詳細記載是,清朝康熙年間,即1722年清朝政府巡查臺灣的官員黃叔璥實地視察后,撰寫的《臺海使槎錄》的官方述職報告。其中指出:臺灣“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蘭可進舢板。”所謂“崇爻之薛坡蘭”是指陡峭嶙峋的釣魚島附屬島嶼南小島和北小島等。書中還寫道:中國巡海船因釣魚島沿海暗沙險礁而難以駕駛,只能等漲潮才能進港。其后,1871年《重纂福建通志》中,把釣魚島列入臺灣的噶瑪蘭廳(今宜蘭縣)管轄和守衛。
在釣魚島問題上,中日雙方立場不同。日本政府宣稱這些島嶼是日本的“固有領土”,“不存在領土爭議”。其實,連沖繩原本都不是日本的固有領土,而是獨立的琉球王國,而釣魚島從未包括在琉球范圍之內,更談不上是日本的固有領土了。
日本所謂的“根據”是,1884年日本有一個叫古賀辰四郎的人發現了釣魚島,并在1885年要求沖繩縣令允許他開墾開拓。這期間日本政府反復調查證明這些島嶼是無人島,沒有清國統治的痕跡,是日本最先占領的,而不是通過甲午戰爭從中國奪取的,也不包括在《馬關條約》之中。因為《馬關條約》是1895年4月17日簽署的,而日本是當年1月14日內閣會議決定編人日本沖繩縣的。據此,日本堅稱釣魚島是日本占領的“無主地”。
但是,事實并非如此。日本的外交檔案第18卷、第23卷清楚地記載了這一點,即日本明治政府明知釣魚島并非無主地,只不過是無人島,而且附有中國的島名。但是它卻趁甲午戰爭勝局已定之機秘密決定占領,即秘密竊占。這與以和平方式公開擁有無主地的“先占”原則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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