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爭前兩個月,即1894年5月12日,沖繩縣知事還報告日本內務省:自1885年之后沒有再做過實地調查,故難有確報。關于這些島嶼,沒有古代文獻和證明屬于我邦的明文和口頭傳說等。
三
日本政府不承認中日之間有領土主權爭議,原因之一是因為理屈詞窮。而日本公眾認為這些島嶼是日本的,除了作為日本人的民族認同感在起作用以外,還受到一些似是而非看法的誤導有待澄清。下面例舉一些筆者經歷及了解的一些情況。
日本普遍流行一種看法認為:中國是因為1970年發現石油后才強調釣魚島是中國的,而這些島嶼是1972年美國歸還沖繩時交給日本,并由日本“實效統治”,所以是日本的。其實,早在二戰后至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以托管為名占領琉球及釣魚島期間,中國就一直反對美國的所謂托管,要求美國撤軍。20世紀60年代末,美日開始擅自調查釣魚島海洋石油資源,中國理所當然地表示堅決反對,強調中國的領土及海洋資源絕不允許他人染指。1971年美日達成歸還沖繩協議,美國把釣魚島行政管轄權非法劃歸日本,中國政府表示抗議,絕不接受,堅持釣魚島是臺灣的附屬島嶼,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稱這些島嶼隸屬沖繩縣石垣市管轄。石垣市市長、地方議員等認為,他們有中國曾經承認這些島嶼是日本的鐵證,即1920年“中華民國”駐長崎的領事馮冕曾給石垣送過感謝狀,感謝中國漁民獲救,其中提到“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注:中國的釣魚島列島)。”
前不久,筆者訪問沖繩,遇到一位石垣市的右翼“登島”人士。兩人一落座,對方就拿出1920年5月20日馮冕的這份“感謝狀”復印件,質問我如何解釋。對此,我詳細講解了這份“感謝狀”的歷史背景,指出早在1895年日本便通過不平等的《馬關條約》殖民統治臺灣,并在此前竊取了釣魚島。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因此,這期間所謂“感謝狀”所述內容,只反映了當時的歷史背景,根本不能用以證明中國承認釣魚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也就是說,在《馬關條約》中規定割讓“臺灣及其所有附屬島嶼”之后,直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之間的所有這類材料都不足為據。因為當時的釣魚島已經被日本殖民統治,無論被劃在沖繩還是臺灣管轄范圍內,都不能證明是日本固有領土。
對方還不肯罷休,又指著一張照片說,這是日本人在島上開發的情形,你們中國人在島上住過嗎?我說:“釣魚島上沒有淡水,不適應人居住,長期以來是無人島,但不是無主地……”不等我說完,他又開口道:“不對,我多次登島,幾個島都去看過,是有淡水的。”我說:“除了釣魚島以外,其他附屬島嶼都是下雨后的少量積水。”他也點頭稱是。
我指出:“古賀辰四郎等日本人登島開發是在甲午戰爭之后,是日本殖民統治臺灣后的一種殖民開拓方式,不能證明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他說:“不對,日清戰爭(即甲午戰爭)是在那以后的事。”很顯然,對方的歷史記憶有嚴重倒錯,這或許是問題產生的一個關鍵。
于是,我對他說:“在甲午戰爭前十年,即1884年古賀發現釣魚島后曾提出開發申請,但日本政府并未批準。因為1885年三次秘密調查結果證明,這些島嶼不是日本的,也不是古代琉球的,而是中國命名的島嶼。其后,日本加緊戰爭準備,于1894年發動甲午戰爭,1895年1月秘密竊占釣魚島。在日本憑借馬關條約對臺灣實行殖民統治之后的1896年,日本政府才開始批準古賀家族的開發,1897年以后古賀才登島開發。”對方聽罷只好坦言:“說歷史背景,我贏不了,還是別吵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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