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謝蘭珍能享受到這個政策給予的保障,他們一家海難之后的生活就不會如此艱辛了。
按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事故賠償標準,兩個兒子遇難,可獲得超過100萬元的工亡賠償。另外,謝蘭珍和兩個孫兒還可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她本人可以領到去世,她的兩個孫子可以一直領到18歲,“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也有1000多元。這樣,她這一家人每月就有三四千元的固定收入了,那情形就完全不一樣了。”王曉娜說。
“海南的工傷保險沒有身份界限,從省長到打工者,享受一樣的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住院都有一天50元的伙食補貼,同命同價,這個標準是全國最高的;省級統籌后,也沒有了地區差異,不管是在臨高還是海口,發生工傷后的待遇都一樣。”海南省人社廳社保三處工作人員陳五洲說。
目前,海南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發展到123.3萬人,累計保障工傷職工2.5萬人,支出工傷保險待遇6.4億元。
動議一年多為何還不出臺?
落地還須沖破“身份”等層層障礙
漁船幾乎全是私人的,方案大膽沖破“底線”,讓漁民以個人身份參保
難點1:沒有用人單位怎么參保
我省擬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的消息傳播出后,漁民很是期待。
“這件大好事,調研來調研去,為什么遲遲不落地?”4月,記者在漁業大鎮臨高縣調樓鎮調研采訪時,調樓鎮專職人大副主席黃瑞永不解地說。
為此,記者近日特地采訪省人社廳、省海洋與漁業廳和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
“相關草案已歷經7次修改。”省人社廳社保三處處長張安告訴記者,對于如何才能將漁民納進工傷保險制度,省人社廳省內省外進行了多次調研。
“最大的‘體制’障礙,就是漁船幾乎全是私人的。”張安說,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的范疇,按照國家和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如果用人單位是企業,則必須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身份”成了參保的難關之一。
以瓊海和臨高為例,瓊海市漁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大小漁船共908艘,臨高縣擁有漁船4932艘,但這些漁船絕大多數屬于漁民個人所有,極少有屬漁業公司和漁業捕撈合作社的漁船。漁民的漁船一般都沒有到工商部門登記,只是在漁政部門進行登記。
漁船是私人的,船主與船員的關系也不牢固。
用漁民的話說,船員與船主每一次出海捕撈,都會按比例分配獲取勞動報酬。這樣的經濟關系,造成勞動力存在著極大的流動性。“船工這一次跟這艘船出海,下一次可能上了別的船。”張安說,這就很難說服船主為船員買工傷保險。
“最早我們考慮讓漁民通過漁業協會等民間組織來參保,但隨后發現這不好操作,因為漁業協會沒有經濟來源,沒辦法履行繳費職責。”張安說,“后來又考慮以船主作為繳費主體,但船主本身不是法人,他們的船只沒有注冊,也不具用人單位性質。”
經再三考慮、反復測算,省人社部門基本達成共識的一種方案是:大膽沖破“底線”,讓漁民以個人身份參保,以個人身份繳費,同時財政給予漁民繳費補貼。但有一個限定,即必須具有船員證。
但個人繳費,個人參保,突破了國家和海南現行的“工傷保險由雇主交納工傷保險費”的規定。
“如果不在現行工傷保險制度上有所突破,漁民納入工傷保險就不可能做得起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林存斌說。
記者獲悉,這個“身份”障礙,我省可以借助全國人大賦予海南經濟特區的立法權進行“攻克”,成為全國首個將漁民納入工傷保險保障體系的省份。
目前,我省漁民只可購買由漁業互保協會開展的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險。我省財政已對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險進行補貼。
(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