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邁縣老城鎮石村古道。 李幸璜 攝
衛所守護海南平安
朱元璋在立國之初確立衛所制度時,就采取多種措施以保證衛所的穩定綿延。首先,實行衛所軍籍世襲,而且還要求家屬隨軍。也許正因為人員的穩定性,才促成了軍話的形成。其次,劃出一定的地區由衛所進行管理,而衛所兵士還進行屯田,從而實現有效供給。
明朝政府對衛所采用行政和軍事的雙重管理模式。元朝時在萬戶府中設立經歷司,由兩個文職官員主管,即從七品的經歷和從八品的知事。明朝初年完全承襲元朝舊制。經歷屬于文職,由吏部進行選派,其職權也相對寬泛。在衛中,所有不擅長的文書工作均由經歷負責,因此經歷相當于武官的幕僚或者首領官。由于武職地位高,作為文職的經歷實際上地位也就被削弱了。盡管如此,明政府對經歷卻付以重任,往往將其視為武官的監督者,凡武官“操縱有失其宜,緩急有爽其度,善惡懲勸有不得道者,當事之臣與司糾之吏皆略其長而致察于幕僚”,從這個層面上講,經歷往往可能成為失職武官的替罪羊,屬于典型的“高危職業”。由于經歷事務繁重,責任重大,后來明政府在經歷之下又設立令史二人,典吏四人。海南衛規模大,兵力眾多,且代管六個守御千戶所,因此特地配置令史六人、典吏十二人的“超強”陣容。
由于各地衛所軍戶數量眾多,明朝政府推行衛學,即在設有武衛的地方專門設置學校,以滿足衛所武官以及軍士子弟入學接受教育。衛學的出現,為軍戶提供了一條“捷徑”。進入衛學,就成為生員(即秀才),可以參加鄉試,如果考中就成為舉人,然后進一步參加會試,直到考中進士。即便沒有考中進士,也可以以舉人的身份出任低級文官。同時,即便沒有考中舉人,還可以通過歲貢、選貢乃至例貢等途徑謀得一官半職。可以說,衛學為當地軍戶的穩定提供了一定保證。海南衛所規模龐大,按規定也應當設立衛學和所學,但是實際上并沒有設立,而是采用衛所學和州縣學同治的方式。
衛所更多的則是發揮軍事作用,從而保護一方平安。根據實際情況,衛所制度下都司設立的武職主要有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因為屬于高級武官,都不世襲。對于具體衛所來說則有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等,均為世襲。對于海南島來說,衛所的軍事功用一方面是打擊倭寇和海盜,另一方面則是鎮壓島內百姓的反叛。
為了打擊倭寇和海盜,海南衛所一方面修筑城池加強防衛,另一方面則根據實際情況請求上級政府在海南強化軍事力量,增設千戶所和軍寨。海南衛十二所設立時間不一,就是這個原因。
永樂九年(1411年),倭寇在昌化海岸登陸,攻陷昌化城,千戶王佛戰敗被殺,指揮徐茂、李桂等帶兵接戰,生擒15人,斬首5人,繳獲一批武器。弘治十二年(1499年),海盜搶劫儋州沿海村莊,指揮周遠率兵擒獲海盜吳球等18人,繳獲船4艘,器械369件。正德十四年(1519年),渤泥番海寇入侵榆林港,知州陳堯思、指揮谷春等督軍,斬獲賊眾羅朝田等24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海賊搶劫萬州新潭村,擄去男女民眾17人,吏目姚汝勵和千戶周昂駕船追至獨洲島(今大洲島)奪回……這些地方史志記載的軍事案例,可以看出,衛所在守護海南安全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吏治腐敗以及地方政府的殘酷壓榨,明朝時海南黎族和漢族百姓的反抗都非常劇烈,而且接連不斷。盡管官府投入相當的兵力予以鎮壓,但這種抗爭依然接連不斷。終明一代,海南黎族的抗爭,史料記載的就達76次之多,其中影響最大的當屬符南蛇起義,使得“海南之境,被其搖動”。盡管鎮壓行動非常慘烈,但是從統治者的角度看,海南衛所進行歷次平叛和鎮壓軍事行動,有利于強化海南的封建統治,為守護海南平安發揮了重要作用。
(編輯:陳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