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6日消息??“我們是來投資的,不是來打官司的。”9月16日,站在昌江黎族自治縣棋子灣畔,商人陳瓊幫既茫然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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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陳和家人應當地政府邀請,投入300多萬元在棋子灣開發旅游業,但10年時間里,他真正用于旅游開發的精力并不多,而是陷入了一場又一場的官司之中,和他打官司的不是別人,正是當時邀請他投資的當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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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正是因為如此,盡管他打贏了官司,但他在棋子灣的旅游開發卻因為不獲政府支持而擱置至今,更為離奇的是,政府還稱他違法占地,也就是說,在開發棋子灣旅游10年之后,他竟然變成了非法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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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邀請開發商投資棋子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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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海南昌江縣古昌化城北部的棋子灣,海灣水面平靜,海水清澈見底,沙灘潔白如銀;海岸奇峰林立,怪石嶙峋,林木蒼翠,山花爛漫。除了景奇景美,這里還流傳著許多美麗神奇的傳說。歷代名人,從蘇東坡到郭沫若,都曾被它美麗神奇的景色所吸引,并留下了膾炙人口的故事。從1992年開始,當地政府就想開發這片美麗的海灣,但多次招商,卻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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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年初,家鄉就在棋子灣畔的陳瓊幫回鄉探親時,和自家幾個兄弟通過對棋子灣地理位置進行充分分析后認為,從地緣經濟學的角度看,從海口和三亞到棋子灣,都是兩個小時左右的車程,距離上適合城市到鄉村旅游度假,有開發價值。同時,他們感到開發棋子灣可以帶動海南西部的旅游業,帶動昌化乃至昌江縣的經濟發展,作為從昌化走出去的商人,對家鄉經濟開發做貢獻是責無旁貸。于是,他們決定著手對棋子灣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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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31日,陳瓊幫和幾個兄弟成立了昌江棋子灣瓊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瓊昌公司”),經昌江黎族自治縣政府(以下簡稱“昌江縣政府”)同意,與昌化鎮政府就棋子灣旅游區前期開發有關事宜達成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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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約定,在棋子灣整體規劃出來前,由瓊昌公司先期進入開發棋子灣景點。鎮政府同意按照昌江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昌江縣旅游總體規劃,在棋子灣的旅游建設用地范圍內劃出50畝土地,使用時間50年,給瓊昌公司作為招商引資旅游開發用地,建設旅游服務設施。協議簽訂后,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瓊昌公司陸續投資近300萬元在景區內修建了木板路、休息亭、快餐廳及帳篷住宿、垂釣、燒烤等娛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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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瓊昌公司對協議約定的50畝土地,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昌江縣政府相關部門在2001年7月前后,先后做出了《關于昌江棋子灣瓊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建設棋子灣旅游項目的批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關于棋子灣旅游休閑度假區試業門票價格的批復》等,并繪制了50畝土地紅線圖,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準為瓊昌公司辦理規劃用地使用手續。
一紙會議紀要中止開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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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搞好開發的同時,瓊昌公司一方面注重于環境的保護,實行零污染;一方面投入資金進行宣傳,還建立了棋子灣網站,將棋子灣旅游推向全國。功夫不負有心人,棋子灣首期建設開發,得到了政府部門及旅游界的認可,海南省委省政府的一些領導人都相繼視察了棋子灣,負責海南旅游整體規劃的世界旅游組織專家也對棋子灣當時的開發建設給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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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瓊幫相信,按照這一勢頭發展下去,過不了多久,棋子灣就會成為海南西部的一個主要旅游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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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發展情形到了2003年2月份嘎然而止。當年2月18日,昌化鎮政府給瓊昌公司發來了一紙《通知》,要求解除他們此前與瓊昌公司簽訂的開發棋子灣的協議書,瓊昌公司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限期撤出該旅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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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為何有如此之大的轉變?一切緣于昌江縣政府2月11日所開的縣長辦公會議。該會紀要稱,政府方面也承認瓊昌公司對棋子灣旅游景區的前期宣傳、開發工作“功不可沒”,“對此給予充分的肯定和感謝”。但在棋子灣旅游總體規劃未形成之前,委派昌化鎮政府對棋子灣景區進行管理,瓊昌公司應中止經營活動,也不得在媒體上對棋子灣進行廣告宣傳。當年4月,昌化鎮政府在連續兩次組織有關人員對瓊昌公司投資建設的旅游設施進行拆除。
官司贏了,地卻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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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03年9月,瓊昌公司一紙訴狀將昌江縣政府和昌化鎮政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昌江縣政府《關于棋子灣旅游區開發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縣長辦公會議紀要》、昌化鎮政府《關于瓊昌公司撤出棋子灣的通知》。2005年4月,海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稱,昌江兩級政府作出的4個具體行政行為,單方解除其與瓊昌公司的行政合同,沒有法律依據,屬違法行政,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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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瓊昌公司向昌江兩級政府提出行政賠償申請,但未得到答復。同年8月,瓊昌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賠償損失142.9萬元。2006年9月,該案經海南一中院和海南省高院兩級法院審理后終于有了結果,法院認為,瓊昌公司的損失與兩被告的違法行政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依法應予賠償。遂判令昌江兩級政府賠償瓊昌公司73.03萬元元。法院判決明確表明,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主體,在一定條件下,也必須就自己的違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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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瓊昌公司拿到了昌江兩級政府的賠償款。但沒有發文恢復瓊昌公司開發棋子灣的相關手續,這使得瓊昌公司無法配合省政府對棋子灣的整體規劃進行開發,也無法辦理約定的50畝土地的使用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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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瓊昌公司再次向昌江縣國土環境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來的卻是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大致為:“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并處以3613元的處罰。”
開發10年竟成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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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縣國土資源局稱,“因該宗土地(即瓊昌公司所用50畝土地)用途屬于農用地,瓊昌公司取得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必須辦理農轉用征收及供地審批手續。經核查,瓊昌公司至今尚未辦理該宗地相關用地審批手續。”根據相關法規,昌江縣、昌化鎮政府兩級政府“直接把該地塊出讓給申請人(瓊昌公司)使用,出讓主體不合法,出讓程序違法,屬越權審批行為。……瓊昌公司已構成非法占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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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縣國土環境資源監察大隊在出具的《土地案件調查報告》中,將該宗非法占地案件列為歷年隱漏案件。但對該宗地的歸屬問題及性質上,卻與前面的說法不同,稱“該宗地屬昌化林場,符合土地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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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既然認為瓊昌公司非法占地,政府部門為什么竟然默許其存在10年之久才予以查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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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孫玉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這中間有“政府管理不嚴,監管不到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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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瓊幫認為,昌江縣國土局的這種說法站不住腳。明明是政府部門單方毀約,致使公司辦理不了土地使用證書,卻將責任推到了企業的頭上;簽訂合同的時期明明是是2001年5月30日,是在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后,卻偏偏說在實施之前(注: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他認為,這是昌江兩級政府在前次強行毀約敗訴后,再次變相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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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上旬,記者就瓊昌公司與昌江縣兩級政府的糾紛問題向昌江縣政府主要領導提出了采訪申請,但昌江縣方面至今未就采訪提綱中包括“政府敗訴后是否在打擊報復投資商行為”等問題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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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瓊昌公司已經就此向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提起行政復議,請求撤銷昌江國土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廳將于近日就此案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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