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看看國外的養老制度
●美國養老責任由政府、社會和個人共同承擔
美國的養老責任由政府、社會和個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擔。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在職人員把工資所得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障稅”(社保稅)上交給政府,用于發放給已退休者、殘疾人以及他們的家屬,在職者退休之后便可以從社會保障制度中享有相應的福利。
在職人員退休后獲得社會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視其工作時間長短、繳納社保稅數額以及退休年齡而定。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額將適當扣減。
除了社會保障制度,美國政府和一些公司還建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國政府制定了“聯邦雇員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員除參加社會保障制度、繳納社保稅之外,還必須每月上繳工資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員退休后可根據其退休時的薪水、工齡長短等領取相應的退休金。
●德國鼓勵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部分,后兩者又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
在德國,法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養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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