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部門重視不夠 從未繳納
2014年,我市應繳納的殘保金總數為6000余萬元,其中1萬多家企業應繳納約5000萬元,市、區兩級機關事業單位應繳納1000余萬元。但到目前為止,在已經征收到的經費中,企業繳納了900余萬元,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僅繳納了8萬元。
這是個巨大的缺口,極大地拖了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后腿。而據了解,海口自1995年開始征收殘保金以來,沒有一年是全額收齊的,有些單位甚至既不安排殘疾人就業,也從未繳納過這筆費用。相對而言,一些企業卻在安排殘疾人就業方面發揮了主力軍作用。
錢都去哪兒了?一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筆費用是由市財政劃撥,包含在了每年初撥付的單位公用經費里,只是沒有單獨列出。于是,一些部門由于對殘保金征收不理解,有抵制心理,就推說沒有安排這筆經費。
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依法征收殘保金是我國當前針對殘疾人就業的一項基本政策。財政部《關于公布保留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明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政府性基金。海南省人大通過的《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也明確了要開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而從全國的情況來看,殘保金都實現了地稅代收,我省自2011年也開始實施地稅代收。其實,征收保障金更多是一種調節手段,是社會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一種代償形式,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收繳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六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項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最終還是要用到促進殘疾人就業方面。
“內外兼修” 提高殘疾人就業競爭力
針對以上的情況,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谑袣埪撘环矫嫱ㄟ^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不斷加大對殘疾人就業政策、殘保金征收政策的宣傳,每年也通過掛號信的方式向用人單位寄送宣傳資料。同時在每年的“全國助殘日”、“就業援助月”等殘疾人節日、主題活動中,大規模開展系列宣傳活動。
另一方面,著力加大殘疾人康復、培訓力度。為了讓有機會走上工作崗位的殘疾員工有才可施,提高他們的就業競爭力,市殘聯著力幫助實施多項康復措施,減輕殘疾人的殘疾程度,或是免費向殘疾人配發輔助器具,提高他們生活、工作自理的能力。同時,根據整體需求,不斷開辦適合殘疾人學習的各種職業技術和勞動技能培訓班,例如電腦、盲人按摩、美容美發、縫紉、面點、家政等適合殘疾人的工種。不僅如此,還開展對學前殘疾兒童的搶救性康復項目,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補助項目,幫助他們獲得更好的學歷教育,為今后走上就業崗位做好準備。
此外,由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定性為政府性基金,近年來,市級相關部門不斷研究制定催繳制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市殘聯、市財政、市地稅等部門多次研究征收工作。市地稅在稅務網報系統上也加入了對殘保金的征收宣傳內容。對于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不繳納殘保金,依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海南省地方稅務部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施辦法》,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對于限期仍不繳納的,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建立合理制度保障殘疾人公平就業
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關心殘疾人,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采取了一系列舉措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壯大,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但我國殘疾人事業基礎還比較薄弱,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發展殘疾人事業重視不夠,一些人扶殘助殘意識不強,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改善殘疾人狀況,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既有利于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也有利于調動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還有利于促進我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焙?谑袣埪摾硎麻L蔡志森表示,殘疾人就業及殘保金的征收關系著殘疾人事業長遠發展,也是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他呼吁,全社會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合理制度保障殘疾人公平就業,促進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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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如何使用和管理的?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嚴格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海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部門不得平調或挪作他用。海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由海口市政府統一領導,并接受市財政和市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依法征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部繳入國庫,由??谑胸斦衷O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賬戶進行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必須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應收盡收,專戶存儲;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哪些繳納途徑?
海南省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同級殘疾人聯合會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征收;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含中央以及外省、市、區駐瓊企業)、自籌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收。目前,我市負責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為??谑袣埣踩司蜆I服務中心。
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的依據是什么?
??谑袣埣踩司蜆I保障金的法律法規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頒布的《殘疾人就業條例》、《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海南省地方稅務部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施辦法》(瓊殘字﹝2010﹞81號)、財政部《關于公布保留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財綜﹝2002﹞23號)。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數額是如何計算的?
保障金的具體收繳標準為:應繳納的保障金數額=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20%×(上年度末單位實際在職職工總人數×1.5%-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其中: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末本地區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上年度末單位實際在職職工總人數是指上年度末在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各類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是指經同級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認定的、符合計入按比例安排就業標準的殘疾職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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